27歲男警涉訛稱強姦案事主願收款和解、向疑犯要款6萬元 准保釋9.13再訊

27歲男警涉訛稱強姦案事主願收款和解、向疑犯要款6萬元 准保釋9.13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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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被控兩罪

被告吳偉峰(27 歲,控罪書上沒提及報稱職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欺詐罪」。首控罪指他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之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 X 謊稱受 Y 向 X 勒索港幣 6 萬元,以便 Y 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 X 向被告交出港幣 6 萬元。

次控罪指他同時期同地,藉欺騙即向 X 謊稱 Y 向 X 勒索港幣 6 萬元,以便 Y 不再追究一宗正在警方調查中的強姦,並意圖欺詐,企圖誘使 X 提供一筆 6 萬港元的款項,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對 X 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罪書則指,本案主管人員為新界南總區總部總區重案組販運人口調查隊。

STCC302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