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討論逾 20 年,政府終於在上月底(6 月 29 日)向立法會遞交「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討論文件,提出多項修例建議,包括擴闊強姦罪範圍、為「同意」設定義、新增多項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將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立法會將於 7 月 7 日(周二)開會討論。
現行性罪行有甚麼問題?政府今次建議新增甚麼罪行?擬修訂的控罪與現行條文又有何分別?《法庭線》以 Q&A 形式,簡介這份過百頁的諮詢文件,以及關注團體對修例建議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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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改革討論逾 20 年,政府終於在上月底(6 月 29 日)向立法會遞交「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討論文件,提出多項修例建議,包括擴闊強姦罪範圍、為「同意」設定義、新增多項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將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立法會將於 7 月 7 日(周二)開會討論。
現行性罪行有甚麼問題?政府今次建議新增甚麼罪行?擬修訂的控罪與現行條文又有何分別?《法庭線》以 Q&A 形式,簡介這份過百頁的諮詢文件,以及關注團體對修例建議的回應。
27 歲男警涉於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訛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換取不追究事件,遭揭發後被捕。男警周一(2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法官黃士翔將案件押至 3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追查該強姦案已久,律政司最終決定不檢控疑犯,令被告感到不忿,「一時諗歪咗」,才會在未與事主商量下干犯本案,希望能為事主討回公道及作出補償。官反問,被告為一己私慾犯案,與他以自己方法執行心目中的正義,嚴重性是否有分別?辯方指,被告明白案件嚴重性,強調他當時只為幫助事主,現已知錯。
27 歲男警被指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聲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庭外和解,疑犯於 2024 年 4 月舉報,男警同月被捕。事隔約 4 個月後,男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兩罪,周五(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男警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要求,押後 9 月 13 日再訊,以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2 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不准離港。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駐守沙田警區,現已停職;至於停職前職級,警方稱沒有資料。警方又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