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涉於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訛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換取不追究事件,遭揭發後被捕。男警周一(2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法官黃士翔將案件押至 3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追查該強姦案已久,律政司最終決定不檢控疑犯,令被告感到不忿,「一時諗歪咗」,才會在未與事主商量下干犯本案,希望能為事主討回公道及作出補償。官反問,被告為一己私慾犯案,與他以自己方法執行心目中的正義,嚴重性是否有分別?辯方指,被告明白案件嚴重性,強調他當時只為幫助事主,現已知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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