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保釋金」詐騙案 王進洋擬認洗黑錢罪 還押明年5.2答辯

被指涉「保釋金」詐騙案 王進洋擬認洗黑錢罪 還押明年5.2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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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被控串謀詐騙及交替洗黑錢罪

被告王進洋(29 歲,報稱無業),被控 9 項串謀詐騙罪及 10 項交替(法律 101 文章)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

控罪指,王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5 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 9 人,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親人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交出港幣 2 萬至 20 萬元。

10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指,被告在同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 2 萬至 20 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翻查資料,王曾於 2019 年當選香港離島區議會東涌南選區議員,後於 2021 年因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席。

DCCC3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