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警員上周五入稟提司法覆核,指與家人獲編配葵涌的公屋單位,惟房委會抽樣調查發現,他仍持有與前妻購入物業的一半業權,要求他遷出。他解釋離婚時法庭已將物業判予前妻,但不獲接納,向法庭尋求撤銷房委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6 日)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下令與訟方商討並提出聆訊議題的方向。
退休警一方爭議
公屋政策非「一刀切」
司法覆核(法律 101 文章)申請人為 66 歲的林江石,由大律師黃宇逸、葉承昊代表;指認答辯方為上訴委員會(房屋)。房委會被列為指認利害關係方。
退休警員的入稟狀指,根據法院命令,申請人的物業權益已轉讓予前妻,即使未能完成轉讓,亦已顯示他不再保留實益權益。入稟狀亦引房委會信件,提及若能證明以受託人名義持有,房署會重新審核資格,反映政策並非「一刀切」視持物業者為沒資格申請公屋。
入稟狀又指,退休警員的個案正正是最佳例子,說明「一刀切」政策是不公義。而上訴委員會對政策有誤解,無理剝奪了申請公屋的權利,其決定是非法、不合理及違憲。(申請覆核理據詳見報道)
HCAL4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