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 11 月被校方選舉主任 DQ 校董會、諮議會、教務會的參選人資格,他上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 DQ 他、校董會指他的投訴不成立的決定,以及選舉結果和相關委任,並下令舉行補選。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5 月 13 日處理「合併聆訊」(rolled-up hearing),即法庭一併處理覆核許可申請及實質覆核聆訊。入稟狀指,選舉主任指賴以 Instagram、校園海報及接受校外媒體訪問等「非官方渠道」宣傳,而取消其參選資格。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入稟狀:被指「非官方渠道」宣傳而 DQ
覆核申請人為賴卓賢,為嶺大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五年級生,由大律師譚俊傑、温浚佑、梁麗幗代表;建議答辯人為嶺南大學選舉主任章慧芳。翻查嶺大網頁,同名者為嶺大的教務長。
入稟狀指,賴於 2024 年當選嶺大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其後參選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他原獲確認選舉資格,但因被選舉主任指以「非官方渠道」宣傳,而被取消資格。
賴一方指,章慧芳曾在參選人簡報會,提及參選人需在官方渠道,即教務處網頁上宣傳,不得使用任何「非官方渠道」宣傳,賴當時展示其他大學的選舉宣傳 IG,問校方可否接受,並引述章回答,私人 IG 帳戶可以,公開的 IG 帳戶則「唔係咁好」。
賴其後在其公開的 IG 上發布政綱,內容與他呈交官方平台的一致,亦將內容一致的海報,張貼在校園內。章約見賴,稱基於他循「非官方渠道」宣傳,包括 IG、校園海報及接受校外媒體訪問,決定 DQ 其參選資格。
賴要求高院推翻 DQ 決定、下令補選
入稟狀提出,就 4 項事宜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濟助:
(一)章慧芳於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達,取消賴卓賢參選資格之決定;
(二)校董會指對章慧芳的投訴未能確立,並確認選舉結果;
(三)杜毅柯被視為當選;盧鄭愛娃被視為當選及自動當選;
(四)盧鄭愛娃、杜毅柯先後獲正式委任。
賴要求法庭推翻上述校方決定,以及選舉結果,並下令舉行補選。
詳細入稟狀內容和理據、案發時序、賴卓賢及校方初步回應,詳見另稿。

HCAL63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