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學生會副會長賴卓賢參選校董會等遭DQ 提司法覆核 5.13聆訊

嶺大學生會副會長賴卓賢參選校董會等遭DQ 提司法覆核 5.13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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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被指「非官方渠道」宣傳而 DQ

覆核申請人為賴卓賢,為嶺大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五年級生,由大律師譚俊傑、温浚佑、梁麗幗代表;建議答辯人為嶺南大學選舉主任章慧芳。翻查嶺大網頁,同名者為嶺大的教務長。

入稟狀指,賴於 2024 年當選嶺大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其後參選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他原獲確認選舉資格,但因被選舉主任指以「非官方渠道」宣傳,而被取消資格。

賴一方指,章慧芳曾在參選人簡報會,提及參選人需在官方渠道,即教務處網頁上宣傳,不得使用任何「非官方渠道」宣傳,賴當時展示其他大學的選舉宣傳 IG,問校方可否接受,並引述章回答,私人 IG 帳戶可以,公開的 IG 帳戶則「唔係咁好」。

賴其後在其公開的 IG 上發布政綱,內容與他呈交官方平台的一致,亦將內容一致的海報,張貼在校園內。章約見賴,稱基於他循「非官方渠道」宣傳,包括 IG、校園海報及接受校外媒體訪問,決定 DQ 其參選資格。

賴要求高院推翻 DQ 決定、下令補選

入稟狀提出,就 4 項事宜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濟助:

(一)章慧芳於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達,取消賴卓賢參選資格之決定;
(二)校董會指對章慧芳的投訴未能確立,並確認選舉結果;
(三)杜毅柯被視為當選;盧鄭愛娃被視為當選及自動當選;
(四)盧鄭愛娃、杜毅柯先後獲正式委任。

賴要求法庭推翻上述校方決定,以及選舉結果,並下令舉行補選。

詳細入稟狀內容和理據、案發時序、賴卓賢及校方初步回應,詳見另稿

嶺大 賴卓賢(受訪者提供)
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受訪者提供)。

HCAL63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