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3.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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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查案;再多一白衣人罪成;陳虹秀暴動案

上周焦點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得直、林恢復定罪

林卓廷被控披露 721 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終審法院 5 名法官周二(4 月 1 日)以 3 比 2 裁定律政司得直,恢復林「披露受查人身分」的定罪及 4 個月監禁的判刑。正就另案服刑的林再被加監,若沒有獄中減刑,他最遲或至 2031 年才獲釋。

5 名法官就控罪條文的詮釋方法,出現明顯分歧。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認為,應該側重維護廉署調查保密的立法原意,即披露任何廉署進行中的調查都屬犯禁。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不同意,認為條文用語只限於貪污調查,沒法支持引伸至廉署的所有調查。

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閱讀 4 名法官的判詞後,認同張舉能、李義的看法,指二人的詮釋能確立而不是削弱控罪條文。《法庭線》向廉署查詢對裁決的回應,以及對游乃強的調查進度,獲回覆指「廉署尊重法庭的裁決。對案中提及的調查,廉署沒有補充。」

721白衣人案 王志榮經發還被裁定暴動罪成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被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區院法官葉佐文周四(3 日)裁定王暴動、有意圖傷人罪成,王成為第 13 名罪成的白衣人,還押至下周二判刑。王在被告欄內一度搖頭嘆氣。

法官稱,今次案件發還重新考慮,他發現犯案男子曾有段時間沒戴口罩,可用作比對王是否該人,在考慮關鍵證據累積出現的機率,裁定王就是犯案男子。據片段,王曾以「保衛元朗」 的白色發泡膠牌匾,擲向閘內的人、拿著垃圾筒邊追打數人、持藤條向車廂指罵等。

官裁定,王當日與白衣人大夥兒經「形點」進入元朗站,無差別作出挑釁、威脅、襲擊行為。辯方求情時稱,王參與暴力程度少,「根據當時閣下嘅處理分析,唔應該係(刑罰)最高嗰啲」;官聞言稱「如果郁手嗰啲,我都判得唔少」。

陳虹秀暴動罪成 辯方求情:選擇留港面對、或遭釘牌「雙重懲罰」

社工陳虹秀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強調,陳在第一次審訊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後,「被告明知佢可以合法離港,都選擇留港應付」,又指她今次有可能被吊銷牌照,構成「雙重懲罰」。

辯方又指,陳虹秀保持當社工的初心,多年來參與世界各地的災後支援,「如果今日佢唔喺犯人欄,相信佢去咗泰國或者緬甸㗎啦」。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押後至下周三(9 日),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正還押的陳虹秀離庭時,面露微笑舉心心手勢、揮手。《法庭線》取得陳虹秀呈交法庭的求情信,提到「十分珍惜社工這個身份」,又指「特別是對已 75 歲的母親深感內疚…縱使不少人說我是好社工,我確實是一名不孝女」。

23條|男子認天橋升降機門寫「台獨」等囚10月 官指需嚴懲免仿效

53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在灣仔一帶行人天橋升降機門,寫上「習維尼係終國殺人王」、「共匪狗手淫曲係垃圾」、「共匪冧檔」、「台獨」等字眼,被控 8 項刑事損壞罪及 1 項「新煽動罪」,周二(4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包括「新煽動罪」在內的 5 罪,判囚 10 月。

案情提到,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宣洩對「47 人案」、「721 案」判決不滿,又認為香港現時沒有民主、自由,不想台灣像香港一樣。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字眼與國家領導人有關,又咒罵中央政權、貶低代表民族尊嚴的國歌,為了防範危害國安行為,要在刑罰上從嚴,避免他人仿效、為轉趨平和的社會帶來暗湧。

反恐第二案|辯方質疑控方證人資格 控方完成舉證

《反恐條例》第二案,周二(1 日)於高等法院完成 80 天審訊。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盤問下確認,在明愛醫院和羅湖站的爆炸品,分別是「火箭糖」和「閃粉」炸藥,屬低性能炸藥,而各被告僅談及策劃在將軍澳擺放「閃粉」炸藥,無印象談及 AN/AL 等高性能炸藥。但他不同意上述兩種炸藥均歸類為煙霧彈,重申炸藥的威力取決於數量、擺放容器等,「講唔到一出現某一種炸藥,就斷定佢嘅實際用途」。

辯方質疑他缺乏相關化學知識,提供化學品的專家意見。證人稱其專家意見源自「我個人 18 年嘅處理爆炸品經驗」,強調處理自製爆炸品需要實戰經驗和訓練,「並不是一個化學學位」;但他亦同意解釋化學反應,並非其專業範疇。

控方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法庭將在陪審團避席下處理雙方法律爭議,陪審團下周二(8 日)才需再到庭。

曉門套丁案|發展商及鄉頭涉串謀詐騙 官裁表證成立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二(1 日)在區院進入第 26 天審訊,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兩被告須就控罪答辯。

代表王光榮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稱,王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但讀出一份承認事實,提到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等人,曾致函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等。代表程振明的大律師李澍桓亦稱,程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續審。

空手道精英運動員轉道場失資格索償勝訴 官斥總會無視運動員利益

空手道精英運動員羅展鵬於 2015 年因轉換道場,被空手道總會終止其會籍,其體院精英運動員資格亦被取消,失去訓練及資助。羅入稟向總會索償約 230 萬元,另有兩名運動員遭遇相同情況,分別向總會入稟索償約 30 萬元及 15 萬元。

高院法官歐陽浩榮周三(2 日)頒判詞,裁定總會須向 3 人賠償共逾 157 萬元,其中羅獲賠逾 130 萬元。官指,「冷凍期」政策的真正目的是限制優秀運動員轉會,以保護道場所屬空手道協會的決策人,又指政策創造的「殘酷現實」,是運動員因任何原因轉會都有 4 個月「冷凍期」,以羅為例,會失全職工作至少 4 個月,另外兩名非全職運動員,亦無法獲體院專業訓練,對其專業發展構成重大影響。

羅展鵬及另一獲裁勝訴的現役運動員羅心汶,周四(3 日)見記者。羅展鵬指,雖然獲得賠償,但當時作為全職運動員,欠缺資助,錯失很多比賽機會,「喺我角度,絕對係錢真係未必反映到真正損失」。他現時已轉職健身教練,只盼經歷能助其他運動員爭公平待遇。羅心汶則指,過去 10 年間曾考慮退出,但「好鍾意呢個運動」,故仍想留在空手道界,又指運動員生涯不長,「唔希望再有其他外在嘅一啲影響,影響到我哋專心唔到參加訓練或者比賽」。

遭食環署檢走大批月餅 「膳心小館」不服決定提申訴 5.16再訊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被食環署查封廠房內大批月餅,署方沒下令解封,至同年 12 月檢走該批月餅。「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和賠償,周三(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指,本案仍未正式展開程序,押後本案至 5 月 16 日再訊,候商討議題、所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