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海泰號船員供詞指須24小時輪班 研訊主任另透露有證人不願出庭

南丫海難|海泰號船員供詞指須24小時輪班 研訊主任另透露有證人不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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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海難痛失胞姊的南丫四號生還者趙炳全出庭作供,指撞船後發現船上救生圈被上鎖,須由職員解鎖。他又提到墮海後與家人失散,期間曾助另外兩名乘客穿上救生圈。研訊主任感謝他在危難下仍盡力救人,稱「我諗我可以代表死因庭甚至全香港巿民多謝你」。(見另稿

海泰號輪機長:24 小時輪班
不協助監視雷達、駕駛

研訊主任繼續讀出海泰號乘客及船員的書面供詞。其中海泰號輪機長盧培基在 2012 年 10 月 2 日,涉「危害他人海上的安全」罪被捕,並在律師陪同下進行錄影會面。盧供稱他加入港九小輪 4 年,持有 150 匹船隻的輪機長牌照,工作更分為早上 7 時半至翌日早上 7 時半,即 24 小時工作制,他的工作內容為斟油、試油、試水、檢查機件、點人數等。事發當天海泰號上有兩名水手黃帶有、黃容勝,船長黎細明全權負責駕駛,而盧與其他水手不會協助監視雷達或駕駛。

晚上約 8 時 20 分,海泰號發生碰撞,盧供稱當時與兩名水手在下層,「唔了解係咪撞船呀,定係撞乜嘢」,只知船隻減速、近乎停船,他聽到巨響,並與其他乘客倒在地。他站立後隨即檢查是否有人受傷或墮海,發現有乘客撞傷頭。同時間,船的下層開始入水及傾斜向左邊,他得知船頭開始入水,隨即呼籲及協助乘客穿救生衣。

2012 年 10 月 2 日,海泰號在意外後停泊在榕樹灣渡輪碼頭。(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輪機長:撞船後船長與海事處聯絡

盧與水手走到駕駛艙,向船長報告指沒人墮海,有兩人受傷,當時黎細明「同海事處講緊嘢,講咗幾分鐘」,他沒問黎發生何事,黎亦沒有交代船撞上何物。撞船後 5 至 6 分鐘,海泰號重新啟航,駛往榕樹灣碼頭,泊岸後乘客急忙下船,「因為嗰啲人太驚喇,有啲鞋都冇著已經走喇」。警方關注盧有否重新點算乘客人數,盧拒絕回答。

海泰號水手:假日深夜加開特別班次須當值

海泰號水手黃容勝,在意外後亦被警方以「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拘捕。供詞顯示,他於警方提問下供稱就學至小二,2008 年開始於港九小輪有限公司擔任水手,公司沒要求黃負責特定船隻,亦沒有固定船員。他於案發當日須 24 小時輪班,由早前 7 時 50 分,工作至晚上 11 時半,而假日深夜加開特別班次,他須於凌晨兩時半再值班。黃供稱,一般工作內容包括於開船及泊岸時負責解纜,以及船上清潔。事發時,他於海泰號工作不足一個月。

警方問到,兩船相撞時,黃有否看到南丫四號?黃指當時天黑,他所在的位置無法看見,亦沒有留意海泰號的航行速度,而當時駕駛室只有黎細明一人,亦不覺黎有不適,又指當天是由另一名船員盧培基負責點算乘客人數。

隨後在另一錄影會面中,警方問及當日更分、有否超時工作、乘客分布情況、船上雷達是否正常等。黃容勝一概表示「唔答」。

研訊主任:部分證人不願出庭

研訊主任李希哲透露,仍未能聯絡部分證人,當中有一部分證人,警方從未聯絡到,他建議毋須採取進一步行動;另一部分則是警方過往聯絡過的證人,「基於某些原因他們不願意出庭」,研訊主任建議再嘗試聯絡他們,若有需要可以發出法庭手令要求他們到庭。

研訊周五續,研訊主任將傳召財利船廠的職員在海外透過視像系統作供。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