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一宗合併案周四(25 日)續審,再有一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惟指不情願,賠償亦被扣除律師費。
其餘 5 名居民繼續抗辯。屋邨經理侯劍強供稱,大坑西邨於 1997 年開始沒加租,平均租金為 800 元,較市面租金低,又指有居民「開一啲好名貴嘅車」,惟在盤問下同意,並非所有居民有能力負擔市面租金。對於居民方稱簽租約時受壓,經理稱「我哋冇強逼佢簽」。
有居民指爺爺在 50 年代與「平屋」簽訂協議,購入光民村單位。「平屋」一方指合約寫有「已繳交 2,940 元」,惟日期、簽署均留空,指未能證實已付清款項。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結案陳詞。
周一報道:平屋控大坑西邨未遷出居民 官指居民理據「基本上已經輸咗」 關注承諾書限制索償
再有一居民達和解
欲呈信件指「非情願」
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大律師陸栩然代表;合併案原有 7 名居民被告,黃桂榮在開審前達成和解,餘下 6 人分別為沒律師代表的甄國業、曹綽芝,以及由大律師杜加栩代表的關偉建、馬媚媚、譚蕙蘭、馮德樂。案件由區院法官陳錦泉審理。
代表「平屋」一方的馮柏棟周四表示,針對馮德樂的案件,雙方周四早上達成和解,共同傳票提及馮德樂交還單位,本案審訊便取消,並要求法庭不作訟費命令。
代表馮德樂的杜加栩向法庭表示「有個不情之請」,希望呈遞馮德樂親撰的信件,當中講述打官司的心路歷程,「佢(馮德樂)傳達畀我嘅意思係,佢心底裡唔係好情願(和解)」。馮柏棟質疑,信件內容與和解無關,不贊成法庭閱讀。

居民:平屋的賠償扣了律師費
官:無權處理
在旁聽席的馮德樂舉手欲發言,法官陳錦泉指她有律師代表,除非是例外情況,否則不能與法庭直接對話。馮德樂指,「佢哋計錯數又要我孭,共同傳票講訟費各自畀,(平屋)賠償係扣咗我律師費」。
官指出,根據傳票內容,法庭不會作訟費命令,其他事宜法庭無權處理,馮德樂再稱「一次性賠償嘅 discount 又係我孭?」官指,法庭僅處理單位的管有權爭議,「如果你對安排有咩意見,係你同原告之間嘅嘢,唔係我可以處理嘅範圍」。
官指維持法庭公平性
拒閱讀居民信
官續指,明白馮德樂欲表達很多內心想法,惟需要維持法庭公平性,若法庭閱讀了一些未經正式程序變成證據、與案情無關的內容,遭在 10 月開審的被告,以此事指影響法庭公正性、要求換官,就會影響案件進度,繼而影響大批等候回遷的居民,希望盡快處理本案。
他表示,「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要所有人、有關人士嘅角度睇,都係睇到(公義)。唔好意思,本席唔會睇呢封信,基於以上理由,希望你明白」,另下令撤銷原告方的申索,以及馮德樂的反申索。
餘下 5 居民繼續抗辯
就擬爭議回遷資格的曹綽芝,官重申本案非處理該議題,又指「平屋」本周一提出新和解方案,關注若曹繼續審訊,或將需要分擔原告的訟費。
曹提出另一理據,指根據直接出售協議(Agreement for Outright Sale),「我阿爺真金白銀購買光民村(單位)…係我阿爺嘅財產」。官則指,「平屋」一方認為,雖然協議提及「出售」,但「唔似一個普通土地買賣」,又指政府因應火災,才將光民村居民遷往大坑西邨,「平屋」是配合政府的回遷安排。
官又向曹解釋,他消化「平屋」陳詞後,認為其立場是光民村單位不等於是大坑西邨單位,「兩個單位係好唔同嘅業權,你新起咗新大廈,有十幾個單位,業權唔等同一對一,用卡通片式(解釋),係一(單位)變成十幾個單位,兩樣嘢冇可能係等同」。
曹經考慮後,表示會依賴爺爺簽訂的直接出售協議,作為歷史背景,另指放棄反申索。官指,曹綽芝與甄國業在本案,以擁有單位業權為抗辯方向。
至於關偉建、馬媚媚,官指「案情基本上已經令佢哋,處於一個幾大機會嘅敗訴」,惟知悉他們堅持審訊,杜加栩確認。至於譚蕙蘭,周一庭上提及她已交出單位,將爭議租約包含「居民可以永續租賃」的隱含條款。換言之,除馮德樂外,餘下 5 人繼續審訊。

經理稱租金低可累積財富
盤問下同意非人人能負擔市面租金
原告方下午傳召證人、大坑西邨屋邨經理侯劍強作供。侯在被告方杜加栩盤問下指,在「平屋」入職 7 年,負責屋宇管理、租約。杜問,是否有住戶突然不獲續約?侯稱,曾多次通知一名戶主續約,惟他沒有現身,後來知悉他長期在外國生活,故收回其單位。
侯確認,「平屋」成立目的是向兩類人士提供住屋,即「政府批准居住者」及低收入人士。杜指,侯的證人陳述書提及屋邨租金低廉,居民可以累積財富,問有何基礎?侯解釋,大坑西邨於 1997 年開始沒加租,平均租金為 800 元,較市面租金低。
杜追問,那不代表能累積財富,足以負擔市面租金?侯稱「一般情況可以」,指部分租戶是獨居長者,「有啲開一啲好名貴嘅車」,惟同意非所有居民有能力負擔市面租金。
杜問,關偉建、馬媚媚、譚蕙蘭是否有能力在一般租務市場租屋?關、馬簽約時,在社會屬於沒甚麼學識的人士?兩人沒足夠知識,與「平屋」商討條款內容?侯一概稱不清楚。
居民方指簽租約時受壓力
經理:我哋冇強逼佢簽
杜加栩日前指,關偉建、馬媚媚爭議,有關交出空置權的租約條款不合情理。
杜盤問侯劍強時指出,兩人與「平屋」簽租約時受壓力,「如果唔係冇屋住」。侯答稱,「唔清楚佢受到咩壓力」,杜重申「壓力係冇屋住」。侯答,「我哋冇強逼佢簽」。
居民甄國業盤問侯時,提及爺爺在 50 年代以供款方式,購買光民村單位等。侯稱知悉有供款,但不肯定甄的爺爺在哪裡付款。甄加重語氣指「請你個董事出嚟同我傾偈」,官打斷指,侯是上庭作供,「唔係畀你宣洩,唔容許你用責罵語氣話侯先生」。
官關注平屋有否
就「唯一居所」下定義
曹綽芝則針對回遷資格盤問,指其平均水電費高於樓上的住戶,卻不獲准回遷。官指問題與案情無關,「你繼續要探究呢樣嘢,又冇資料,憑記憶?」侯則回答,回遷資格並非由他審核。
曹哭稱自己符合回遷條件,包括以大坑西邨為唯一居所,「我都好支持佢哋重建、清拆」。官關注「平屋」有否就「唯一居所」下定義,「我走去我外母嗰度食飯,去三嬸屋企住兩晚,算唔算居所?真係有啲皺眉頭」。
「平屋」一方馮柏棟回應,沒有相關指示,但相信「平屋」評估小組,跟隨管理公屋的政府機構準則。官指,「我都係好想問,一個住戶住咗咁多年,事先冇一個好清楚嘅(居住)準則,會有一個 sense of grievance(委屈感覺)?」
馮柏棟補充,「平屋」為使居民更了解重建計劃,2021 年舉行多場簡報會、接聽多項查詢。他又指「平屋」並非針對曹,而是「照本子辦事」,質疑若批准曹回遷,「可能會有好多後續問題、麻煩,因為有好多人都會話,點解佢可以回遷,我哋唔得?」
官問,那麼「平屋」有否覆核機制?馮稱有,亦有覆核過曹的個案。
官:有個人意見惟與案無關
已予空間居民追問
曹指「平屋」沒有妥善安置,又稱有住戶移民仍可回遷,「我去照顧媽咪就冇得回遷,我冇屋我連 BB 都冇㗎啦…我唔係話要咩光民村業權,我循規蹈矩、冇喺屋邨惹事生非,想要返間屋咋嘛,你要租畀人,點解唔可以租畀我?」
官嘆氣指,「本席有我嘅個人意見,但同本案無關,本席都畀咗好多空間你去追問」,最後拒絕曹繼續就回遷資格提問。
曹另向侯劍強指出,其爺爺簽訂的合約列明「購買」,「購買即係我㗎囉,點解會變成租客?」官打斷指,問題太過空泛,「你爺爺點諗我唔知啦,總之咁大事情裡面,你問呢位證人,點解回遷上樓,呢個證人由邊度開始答你呢?」侯之後完成作供。
平屋一方質疑光民村合約
無日期、簽名作實
居民一方亦開始作供。針對甄國業指爺爺在 50 年代與「平屋」簽訂協議,購入光民村一單位,馮柏棟指合約寫有「已繳交 2,940 元」,惟日期、簽署均留空,指可見未能證實已付清款項。甄則指「當年我 6 歲咋」。
曹綽姿、關偉建、馬媚媚、代表譚蕙蘭的兒子採納證人陳述書,馮沒盤問。雙方完成舉證,押至下周二(30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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