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等5人非法賭博罪成 申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終院法官:無合理給予許可的理由

警員等5人非法賭博罪成 申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終院法官:無合理給予許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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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常務官要求進一步申述

涉案警員鍾志恒與同案 4 名被告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2025 年 6 月被司法常務官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 7 月 4 日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

終院網頁上周五(17 日)刊出由上訴委員會發出的文件,指 3 名法官,即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考慮申請及陳詞後,認為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駁回申請。

律政司覆核
裁判官改裁非法賭博罪成

申請人鍾志恒(起訴時 37 歲,報稱警員),與周寶江、施福期、馬浚杰、胡思慧被控一項「在賭場內賭博」罪,指 5 人於 2022 年 7 月 23 日,在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單位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同案被告伍碧茜此前承認「營辦賭場」及「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兩罪,已判刑。

暫委裁判官陳業禧在 2023 年 6 月裁決時指,案發時在外埋伏的警員確認單位外有鐵閘,並由他人帶領入內,認為單位並非自出自入,加上片段顯示各被告曾有對話互動,其中兩被告為夫婦,裁定單位屬「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因此,各被告面對的「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全部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不服裁決提覆核,裁判官改裁所有被告非法賭博罪成,罰款 4,000 元。

裁判官指,辯方有提證責任,以反駁《賭博條例》兩項推定,惟辯方於原審僅指場所內有桌遊、卡啦 OK 等設施,單憑這點難以證明各被告沒參與賭博。且閉路電視顯示,眾人曾交收金錢、點算籌碼,未能充分證明現場僅屬「社交場合」,裁定各被告「在賭場內賭博」罪成。

被告第一次上訴失敗

5 人其後向高院提定罪上訴。原訟庭暫委法官姚勳智指,片段可見各人齊人時,已立即在約 6 時許打麻雀,中途有用膳,其後再打麻雀至晚上 11 時 38 分警方到場。部分被告的會面紀錄中,提及注碼大小及打法,以及每人櫃桶內有 4,000 元籌碼。

官續指,若以客觀準則審視,難以認同該聚會的性質,「只是以康樂或社交性質為主而進行打麻雀此賭博的活動」。若要推翻在「賭場」內「賭博」這推定,上訴人均有提證責任,但被告沒作供,最終裁定涉案非「社交場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FAMC17/2025、FAMC18/2025、FAMC19/2025、FAMC20/2025(HCMA301/2024、STCC5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