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青衣南橋騎單車遭的士撞斃 七旬司機認危駕還押 案情指超速、乘客曾提醒

少年青衣南橋騎單車遭的士撞斃 七旬司機認危駕還押 案情指超速、乘客曾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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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指少年生前乖巧
已獲豐田聘為學徒

庭上播放事發片段,死者家人於庭上痛哭。死者的祖母、父親、姑母及大伯亦有到法院。祖母於散庭後向記者表示,其家人接受司機的道歉,但更希望司機親自向他們道歉。

死者父親未有入庭旁聽,他表示不想再看到事發片段。他透露,兒子是獨生子,而他事後亦患上抑鬱,一年來無法工作。事發後,一家為免再經過事發地點,亦搬離青衣居所。

父親形容,兒子生前乖巧,即使中學成績不佳,但早清楚志向,自小喜歡車輛,報讀汽車維修課程,成績優秀,更獲豐田汽車聘用為維修部學徒。祖母形容,課程導師對孫兒讚賞有加,當孫兒得悉獲聘時,開心得在家中手舞足蹈。

對於被告認罪,父親表示「個心好啲」,形容事件擾攘一年,相當辛苦,而考慮到被告亦有道歉,不打算作民事索償。祖母則指長者不宜再駕駛車輛,冀政府加強監管,以免再釀悲劇。

案情:的士案發時超速

案情指,2024 年 7 月 3 日凌晨意外發生前,被告駕駛的士接載乘客由葵涌前往青衣。而案發時死者黃皓進在葵青路的快線騎單車,位於的士前方。

當的士駛近時,乘客見前方有單車,但被告並無減速,遂提醒被告,但的士車頭仍撞上單車車尾,發生意外。死者倒地失去知覺,仍有呼吸脈膊,送院搶救。惟送抵醫院時兩瞳孔已沒反應,四肢及頭部多處受傷,被送往深切治療部,同日不治,死因為嚴重創傷性腦損傷。

據專家檢驗,事發時的士車速約為每小時 94 公里,正負誤差為 9 公里。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知悉案發時車速限制為每小時 70 公里。

案情續提到,被告危險駕駛的士,超速駕駛及沒有留意前方路面,若被告有留意前方單車並減速停車,應可避免意外。

辯方代被告向少年家人道歉

辯方求情提到,事件起因為超速,被告已任職 40 多年夜更的士司機,只有一次違反交通燈指示的紀錄,案發時的超速時間短暫。而被告當時並非蓄意無視乘客提醒,被告事後亦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死者當時身處快線、沒穿反光衣,而單車體積較細,在夜間較難發現。

辯方又代被告向死者的家人道歉,指被告犯了不能彌補的錯,帶來終身的影響。

被告劉楚希(70 歲,的士司機),控於 2024 年 7 月 3 日,在青衣葵青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市區的士,引致男子黃皓進死亡。

D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