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歲少年去年在青衣南橋踩單車時遭的士從後撞倒,搶救不治。70 歲的士司機周五(24 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徐綺薇下令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押後至 11 月 21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的士當時車速每小時 94 公里,正負誤差為 9 公里,屬超速,而乘客曾提醒前方有單車。辯方代被告向遺屬道歉,遺屬於庭外表示接受道歉,對於被告認罪亦表示「個心好啲」,透露少年愛車、生前乖巧,認為長者不宜駕駛,冀加強監管免再釀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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