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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撞斃騎單車律師 旅巴司機被控危駕 官即日裁表證不成立 指涉案單車突打橫越線

涉撞斃騎單車律師 旅巴司機被控危駕 官即日裁表證不成立 指涉案單車突打橫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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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接載市民往大嶼山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參觀的旅遊巴司機,被指撞斃一名正騎單車的律師,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二(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官練錦鴻即日裁定危駕罪表證不成立,亦裁定不小心駕駛罪不成立。

法官指,被告案發時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加上根據車上導賞員供詞,當時涉案單車忽然打橫駛向旅遊巴所在的行車線,兩車才會碰撞。他稱本案屬悲劇,但被告當時已切往另一條行車線,認為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不可能事先估計到所有不合理駕駛方法。

被告秦家熙(案發時 25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大嶼山翔東路 PB7229 號燈柱附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傅雨康死亡。

案情指,被告當時是環保署的外判司機,案發當日負責駕駛涉案單層巴士,接載市民到大嶼山有機資源回收中心「O · PARK 1」參觀。涉案翔東路為雙線行車,車速上限是每小時 50 公里,當日旅遊巴上有 8 名乘客,以平均車速 40 至 50 公里行駛。

案情指死者單車打橫駛過
遭被告所駕旅遊巴撞斃

案情續指,旅遊巴左前方有數輛單車,死者傅雨康騎著當中最前方的單車。被告見狀打車頭燈,並切至另一條行車線,越過數輛單車,與傅所騎的單車相距 20 至 30 米。當兩車相距 10 至 15 米時,傅突然打橫駛過,其下肢被旅遊巴輾過。

被告立即剎車響咹,車上的導賞員亦下車查看,傅當時清醒表示:「我好痛呀,求吓你移開架車」。被告遂將旅遊巴移後 1 至 2 米,傅其後昏迷,送院證實不治。驗屍報告指,其右股動脈被切斷,膝蓋在拖曳時損傷等。

官指事件屬悲劇
被告案發時沒違交通規則

控方讀出旅遊巴導賞員供詞後,表示舉證完畢。辯方中段陳詞指,涉案單車突然衝向旅遊巴,認為被告沒有責任。法官練錦鴻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表證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法官隨即就不小心駕駛罪裁決指,被告案發時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加上根據導賞員供詞,當時涉案單車忽然打橫駛向旅遊巴所在的行車線,兩車才會碰撞。

法官續指,本案造成人命傷亡屬悲劇,但被告當時已切往另一條行車線,認為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不可能事先估計到所有不合理駕駛方法,裁定罪名不成立。

DCCC7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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