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裁陳輝旺非法被殺 警員林偉榮再申覆核挑戰 官押明年訊、拒禁檢控

死因庭裁陳輝旺非法被殺 警員林偉榮再申覆核挑戰押明年訊 官拒頒令有結果前禁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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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榮應訊後離開高等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林偉榮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推翻陪審團在陳輝旺死因研訊中,裁定陳是非法被殺的裁決,另要求法庭下達臨時禁制令,禁止律政司在司法覆核有結果前,採取任何檢控行動。(見報道

高院周三處理臨時禁制令申請,林穿西裝、以中文自行陳詞,由傳譯員協助翻譯。原先被林列為答辯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死因裁判法庭」獲法庭准許不出席;以利害關係方身分加入的律政司一方則由高級檢控官林宜養代表。

林偉榮:正申請法律支援

甫開庭,法官高浩文要求林偉榮除了臨時禁制令外,亦就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陳詞。林表示,正透過其現職的警察部門申請法律支援,冀待他有律師代表後再陳詞及補充文件。

法官關注,死因庭的裁決已在 2025 年 7 月底下達,追問林何時尋求法律支援。

林稱,判決後「我自己部門有自己嘅考慮,我自己都有好謹慎嘅考慮⋯因為再次作出申請,都有好大嘅利害關係」。林引述部門稱,一直有聯絡律政司索取謄本等文件,惟至司法覆核限期前數天仍未收到。

對於法官質疑入稟和尋求法律支援次序,林稱他要先申請司法覆核,才可要求部門提供法律支援,並稱他申請覆核後,部門已即日尋求公務員事務局協助申請法律支援,據他了解目前正在審批,料需時一至兩個月。

林盼法庭一併押後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申請,「希望法官大人畀個機會,同埋畀少少時間我,去令到我去有一個律師代表嘅情況下去作供」。

翻查資料,如擬循司法覆核挑戰決定,一般須在決定下達後 3 個月內提出。本案中死因庭裁決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下達,林在 10 月 28 日入稟。

林稱目前未被檢控

律政司林宜養則指,對押後處理司法覆核沒特別立場,但希望即日處理臨時禁制令,並稱依賴書面陳詞,口頭上沒其他補充。

林宜養另透露,申請人之前就死因庭首次裁決申請司法覆核時(HCAL194/2019),亦有提出申請與今次情況相同的臨時禁制令,而在該次申請,林同樣以等候法律支援為由申請押後,最後被時任高院法官李瀚良駁回。

法官問林偉榮對此有何回應,林指就臨時禁制令,「我都係想有律師代表下進行」。另在法官查問下,林稱目前未被律政司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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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駁回臨時禁制令申請
指理據空泛

法官稍作休庭後,即日駁回臨時禁制令申請,理由包括林偉榮尚未取得司法覆核許可,而觀乎其入稟狀,難以判斷林會否得到許可。

官首先處理林偉榮的申請理據,指他提出死因庭裁決不合法、不合理及程序不恰當,但不論是入稟狀,抑或是他後來存檔、聲稱補充入稟狀的誓詞,兩者都沒有對上述說法提出事實層面上的主張(factual assertions),只能視為用作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的空泛描述(generic descriptions)。

官續指,判斷應否頒布臨時禁制令時,最重要是考慮哪一項情況構成的不公較為嚴重:(一)頒布臨時禁制令之後,發現當初錯誤頒布;(二)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後,發現當初錯誤駁回。

就此,官引述律政司的書面陳詞指,以司法覆核挑戰檢控決定的情況罕見,故必需屬於例外情況,才可讓司法介入,但本案並非如此。而林偉榮的臨時禁制令申請有「先發制人」性質(pre-emptive nature),亦與司法覆核沒直接關聯,法庭需特別審視。

官:只有涉違憲時
才可透過司法覆核干預檢控權

官解釋,他採納律政司大部分陳詞,指法庭極少會行使司法覆核管轄權干預檢控決定;而據香港法例,律政司的檢控權只有涉及違憲時,法庭才可透過司法覆核干預,並指《基本法》對該權利有所保障。

惟官指,林偉榮在本案中並未提出違憲的說法,加上在目前情況下,尤其律政司尚未對他提出檢控,不適宜現時下達臨時禁制令。

官續說,就算林再次司法覆核成功,也只可推翻死因庭的裁決,與死因研訊分開處理的刑事審訊並無關聯。官又說,刑事訴訟程序或能作為替代途徑,即提供另一個平台,在完善的程序規例下檢視本案事實、證據,此點足以反駁林提出申請臨時禁制令的要求。

至於先前的司法覆核案中,其他法官曾駁回林的臨時禁制申請,官指情況與本案不同,不另作考慮。

官指林似乎因不滿裁決提覆核

就林偉榮要求押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法官批准延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處理。

官指,林之所以提出司法覆核,似乎純粹是因為不滿裁決,而不是他循文件中找到任何恰當基礎而提出挑戰(These judicial review proceedings seem to have been launched simply because the Applicant does not like the verdict, rather than because he has found in the documents any proper basis to challenge it)。

官又提及,一般來說,司法覆核申請應要及時和完整,惟林的入稟狀簡短,不符合法定要求,批評林把文件充當「霸位」之用,直至有正式的申請文件存檔取代,直言做法不當(which fails to comply with the mandatory requirements, but is hoped to be treated as some kind of ‘placeholder’ until a proper application is filed, that is simply not correct.)。

不過官指,本案挑戰的事宜具有重大重要性,它不僅關乎申請人,亦關乎所有人,故儘管死因庭裁決已下達數月,但考慮現時情況,決定行使酌情權稍作押後。

林偉榮曾覆核勝訴 推翻死因庭首次裁決

死因研訊案情指,65 歲的士司機陳輝旺於 2012 年 11 月 11 日晚上,在西隧入口與乘客因車資問題爭執。陳指控乘客不肯付車資,警方經調查後得知陳曾向乘客揮拳,遂拘捕陳。陳被警員帶上警車時,遭西九龍衝鋒隊警員林偉榮「箍頸」,送院出現後頸椎關節脫位、全身癱瘓,同年 12 月 12 日離世。

2018 年,死因庭陪審團以 3 比 2 裁定陳輝旺「非法被殺」,林偉榮在 2019 年提出司法覆核求推翻結果,質疑死因裁判官錯誤引導陪審團,2022 年獲判勝訴。死因庭 2025 年第二次展開研訊,陪審團最終以 4 比 1 的大比數,再次裁定陳輝旺「非法被殺」

陳的女兒在裁決後發聲明,指 13 年間兩度研訊均裁定父親不合法被殺,問警方會否嚴正處理,而律政司又會否重啟刑事調查。警方早前回覆查詢表示,會與律政司研究死因庭的判決,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HCAL24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