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箍頸」,其後在留醫期間死亡。死因庭陪審團去年第二次裁定陳「非法被殺」。涉事西九龍衝鋒隊警員林偉榮再次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要求暫時禁制律政司採取檢控行動。
高院法官高浩文去年駁回禁制令申請,並押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排期於今年 8 月 18 日再訊,需時 30 分鐘,負責的法官待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箍頸」,其後在留醫期間死亡。死因庭陪審團去年第二次裁定陳「非法被殺」。涉事西九龍衝鋒隊警員林偉榮再次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要求暫時禁制律政司採取檢控行動。
高院法官高浩文去年駁回禁制令申請,並押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排期於今年 8 月 18 日再訊,需時 30 分鐘,負責的法官待定。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去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經過 44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周三(21 日)裁定,39 名死者非法被殺,同時分析關鍵的水密門議題。
事發後,南丫四號被揭最後兩個船艙之間沒裝上水密門,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庭上供稱,設計階段已決定不裝水密門,遭家屬方及海事處質疑撒謊以掩飾漏裝。官指分析證據後,信納羅的說法誠實可信,與他在 2013 年調查委員會的供詞無出入,認為不裝水密門是「有意識的設計決定,非漏裝或疏忽」。
官又指,南丫四號當年建造時,已符合「一艙進水不沉」的標準,而船隻在海難中被撞穿兩艙,「不應因為後來發生一個超出船隻安全標準的意外,導致大量人命傷亡,而否定當時的設計選擇」。官又質疑,部分專家證人受海難結果影響,「事後孔明」認為應有水密門,故對他們的意見只會給予有限比重。官周四續就其餘五項議題裁決。
政府發言人表示,正密切留意死因庭的裁決,重申十分重視事件,事故後已在不同層面進行調查,並落實各調查報告提出的切實可行建議,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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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箍頸」,其後在留醫期間死亡。死因庭陪審團今年第二次裁定陳「非法被殺」。警員林偉榮再次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要求暫時禁止律政司採取檢控行動,高院周三(19 日)處理臨時禁制令申請。
林警指正申請法律支援,盼押後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申請,「希望法官大人畀個機會,同埋畀少少時間我,令到我喺有律師代表嘅情況下作供」。法官即日駁回其申請,強調除非情況非常特殊,否則法庭不會介入律政司檢控。
官又指,林似乎純粹是因為不滿裁決而提出覆核,其入稟狀亦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其挑戰的事宜具有重大重要性,故將許可聆訊押後至明年一月底。
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箍頸」,其後全身癱瘓、留醫期間死亡。死因庭 2018 年裁定陳「非法被殺」,警員林偉榮司法覆核勝訴推翻裁決;死因庭今年第二次召開研訊,陪審團再次以大比數裁定陳「非法被殺」。
警員林偉榮周二(28 日)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再次要求推翻死因庭的裁決,指裁決不合法、不合理、程序不恰當。林另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律政司在司法覆核有結果前,採取任何檢控行動。案件暫未排期處理。
65 歲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因與乘客糾紛,乘客指控陳襲擊,陳輝旺被警員拘捕期間受傷,其後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於 2018 年召開研訊,陪審員以 3:2 裁定陳被參與拘捕的警員林偉榮「箍頸」,非法被殺。林警透過司法覆核成功推翻結果。
死因庭今年 6 月第二度展開聆訊,重召超過 20 名證人,包括現場目擊者、醫院醫生及專家證人,陪審團商議逾 11 小時後,以 4:1 大比數,第二度裁定陳輝旺「非法被殺」,並建議在警車內加裝可收音的錄影鏡頭,以保障被捕人。
這宗警員執法致被捕人受傷、最終死亡的案件,拉鋸超過 10 年,經歷兩次研訊。陳輝旺的女兒形容,「尋求公義道路漫長且艱巨」。回顧今次歷時近 30 天的研訊,庭上有甚麼新的關鍵證據?它們有何矛盾?陪審員多次提問,各方在庭上如何探究真相和公義?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時一同墮地,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2 男 3 女陪審團商議逾 11 小時後,周四(31 日)下午以 4:1 大比數,裁定陳輝旺「非法被殺」,與第一次研訊的結果一致。
陪審團提出建議,指案件反映警員失當行為或會對被捕人士的生命構成威脅,建議於警車內增設可收音的錄影鏡頭,以保障被捕人士之生命安全。陳輝旺的女兒發聲明指,13 年間兩度研訊均裁定父親不合法被殺,問警方會否嚴正處理,而律政司又會否重啟刑事調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警車內裝鏡頭具爭議性,需詳細研究。警方指會與律政司研究死因庭判決,以決定下一步行動。有大律師指,「非法被殺」裁決不等同強制重啟調查,死因庭性質及目的亦與刑事法庭有別,然而,在研訊中獲接納的證據有機會在其後的法律程序中被考慮。
第 28 天研訊|陪審團退庭商議逾6小時未有結論 官押後至周四續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一(28 日)進行第 26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至偉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員。周至偉提出 5 個死亡結論予陪審員選擇,包括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存疑裁決。
官指,要達至「非法被殺」裁決,需肯定頸傷由警員林偉榮的行為所致,若能肯定,亦需考慮其行為是否具意圖、非法、危險。官指,需考慮警員是否有意圖將其右手臂放在陳的頸部,作為將他帶上警車的手段。
官引述林供稱,當時右手環繞陳的肩膊、左手控制其左上臂、右腳貼近陳的背部,原意為將陳的身體拉近,惟陳掙扎,令林手臂意外觸碰到陳的頸部,在發現後立刻鬆手及對其頸部作出檢查、亦問陳有沒有事。研訊周二續,官續引導。
第 25 天研訊|林警一方:家屬方挑起陪審員情緒 不能肯定林警行為致陳死亡
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發生逾 10 年,警方於 2020 年 11 月指不會再有檢控,死因庭同月決定毋須召開研訊。有遇難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去年 11 月被駁回。其中兩名家屬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周五(16 日)於高院上訴庭處理。三位法官聽畢家屬一方陳詞,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 對於原審法官指召開死因研訊不符公眾利益,上訴方強調,召開研訊可以釋除疑慮,亦可讓死難者家屬參與研訊,藉此讓事件告一段落,完全符合公眾利益。上訴方又指,在海難的調查報告出爐後,出現了些新證據,疑與「南丫四號」快速沉沒有關。再者,從公眾利益而言,「並非只有海事處需從海難中汲取教訓」,其他持分者都應該獲得改善建議。 文字報道:南丫海難|高院拒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不服提上訴 上訴庭半年內頒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