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時任投資產品部經理涉向任職醫管局護士及高級政府律師的兩人,洩露領展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而該兩人其後以衍生工具交易,並向他提供逾 540 萬元。3 人被廉署起訴公職失當、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洗黑錢等共 12 罪。
案件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押後至明年 5 月 26 日再訊,待控方提供文件。期間 3 人獲准以現金 20 萬元保釋。
控罪指洩領展股價敏感資料
其後涉衍生工具交易
被告依次為梁譜軒(前稱梁兆鰲,31 歲,證監會投資產品部時任經理)、賴列偉(34 歲,醫管局註冊護士)、張梓健(前稱張子健,35 歲,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
首被告梁譜軒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罪。
控罪指,梁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15 日期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經理,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憑藉其在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聘任,從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取得與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關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向第二、第三被告透露機密資料,及利便兩人使用機密資料進行衍生工具交易。
一被告為高級政府律師
收賄罪則指控,梁譜軒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3 月 14 日期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次被告賴列偉接受 225 萬港元,以及從第三被告張梓健接受 321.53 萬港元和一隻價值 23 萬港元的手錶,作為梁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梁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第二、三被告則各被控各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DCCC6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