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月 19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案發時 20 歲男生經審訊後暴動罪成,2023 年被判監 58 個月,案情指他曾招認以磚襲警。
裁決後逾 2 年,律政司周四(8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長向男生追討賠償 4 名警務人員因工受傷的費用及訟費,入稟狀未提及金額。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入稟狀顯示,男生收件地址為懲教所,料仍在服刑。
入稟狀:被告致警方受傷追討賠償
原告為律政司長,入稟狀指司長根據《官方法律程序條例》第 13 條,代表警務處長起訴。被告為李旭熙,入稟狀顯示其地址為塘福懲教所,料他仍在所內服刑。
入稟狀指,李旭熙於 2020 年 1 月 19 日,導致 4 名警務人員受傷,包括高級督察 34135、警署警長 54996、女警長 57216、警員 14804,繼而致警務處要按《僱員補償條例》第 25 條向 4 人作僱員補償,遂向李追討相關招致的費用及訟費,但沒提及金額。
被告被指中環暴動 招認以磚襲警
翻查報道,李旭熙牽涉一宗暴動案。案發於 2020 年 1 月 19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當年李旭熙 20 歲。
李否認暴動罪。控方案情指,李於警誡下稱「我咪揸住舊磚走埋去作勢打咗兩吓,然後將舊磚掉向差人,之後就走喇」、「我喺遮打花園集會期間,見到啲人跑向長江中心,於是我跟住跑,去到長江中心度,我知道有警察俾人圍,於是我就跑埋去,幫手圍警察。」辯方則指,被告因被毆打等而作出招認,另並非自願下簽文件。
2023 年 8 月,法官張潔宜裁定招認准呈堂,並裁定罪成,指若李受到威逼利誘,或警員曾與他事前操練,他則不會在錄影會面中「反口」稱不清楚事件。至於辯方指稱警員在車上拍打李的背及臉,官認為李可向值日官投訴,他亦沒在錄影會面中投訴被毆打,或要求治療。而警員雖確認沒向李讀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的全部內容,惟官認為李在簽署前,有機會自行閱讀,對其沒有不公。此外,李家中搜出的骷髏圖案面罩與片段人士相同。
同年 9 月,法官以判監 57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李涉參與襲擊而加刑 3 個月,再因年輕等因素減刑 2 個月,最終判監 58 個月。辯方求情時曾提及,李由副學士升讀中大,原料翌年畢業,惟將因本案輟學。
DCCJ1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