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遭前助手入稟勞審追討欠薪,潘敗訴後在 Facebook 及 YouTube 披露部分聆訊謄本,並形容審裁官屬「最底層」。他承認刑事及民事藐視法庭,周四(2 日)在高院被判囚一個月,並須支付律政司一方逾 26 萬元訟費。
潘一方判刑後指將上訴,申請暫緩執行,惟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潘的代表大狀尚未準備好提出申請,潘須即時服刑。潘一方其後再申請暫緩執行,法庭下午再開庭,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潘以現金 5 萬元保釋。
官判刑時指,潘蓄意藐視法庭,在勞審案件期間發表言論,意圖影響上訴程序,干預司法公正;亦不認同潘出於衝動犯事,而潘作為公眾人士利用公開社交平台犯案,性質嚴重,惟考慮潘之後發聲明致歉,酌情減刑。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官引潘焯鴻誓詞:非意圖貶損
原告為律政司,被告為潘焯鴻。
法官歐陽桂如甫開庭指,只會讀出辯方求情及法庭判刑理由。官引述潘焯鴻存檔的誓詞,指他深感後悔,稱本案源於前助手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他認為對方的指控不準確、具誤導性,又認為裁決結果是「令人惱火及不公義」(upset and unjust)。
潘續在誓詞指,加上他名下公司面臨破產,最終在身心俱疲及沮喪下衝動行事,強調發布貼文及影片僅為表達個人失望,而非意圖貶損勞審的權威或誠信。
潘又指,認為前助手在聆訊中提供不實證詞,故公開部分聆訊謄本,收集公眾看法,以佐證他對此爭議的看法,惟他不清楚此行為會違反索取謄本時的承諾。
潘被控後,已移除相關 YouTube 片段,沒有就該勞審申索作進一步公開聲明。他亦檢視其他社交媒體,確保沒有內容或被視為對法庭不敬。
官:蓄意藐視法庭
意圖影響上訴程序
官指,潘承認責任,並在 3 月 31 日(本周二)在其 Facebook 專頁及 YouTube 頻道發表聲明,向法庭及司法人員道歉,明白應在公眾場合保持得體行為,不得對法庭及法官發表不當言論,不得違反向法庭作出的承諾,同時希望公眾可從其案件中「得到認知」。官指此舉達教育效果,屬減刑因素。
惟官指出,潘蓄意藐視法庭,在勞審案件等候上訴許可期間發布涉案貼文及影片,顯然意圖他人影響上訴許可的申請結果,甚或最終的上訴結果,干預司法公正。
官亦不認同潘因衝動犯事,指涉案兩則貼文及一段影片,分別在 2024 年 3 月 13 日、16 日及 19 日發布,並非單一貼文,相關貼文在網上公開至少 5 個月。而勞審於 2022 年 12 月裁決,至潘發文,期間有一段「冷靜期」,反映潘是有預謀(pre-conceived)犯案,旨在向審裁官發洩憤怒,而非對判決本身發表評論。
官又指,潘自稱「社運人士」的公眾人物,擁大批追蹤者,卻利用平台公開與前助手的私人糾紛,認為本案性質嚴重。官就刑事及民事藐視法庭,分別以判囚兩個月及 6 星期作量刑起點,經扣減後,兩罪後各判囚一個月、同期執行,並下令潘向律政司支付 262,655 元訟費。
潘一方判刑後指將上訴,申請暫緩執行,惟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潘的代表大狀尚未準備好提出申請,潘須即時服刑。
潘一方其後再申請暫緩執行,法庭下午再開庭,潘未有到庭應訊,庭上透露他已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法官歐陽桂如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潘以現金 5 萬元保釋。
案情:潘披露聆訊謄本
形容審裁官屬「最底層」
判詞指,案情指潘焯鴻前助手潘麒智 2021 年 8 月入稟勞審,向潘焯鴻名下公司「諾翹生物化學」追討欠薪,潘麒智被裁定勝訴。潘焯鴻其後代表公司申請上訴許可,取得該聆訊謄本,並承諾該文件只作訴訟之用。
判詞續指,潘焯鴻及後在 Facebook 發布兩則貼文公開聆訊謄本的部分相關內容,亦在其 Youtube 片段談及聆訊及讀出謄本部分內容:
Okay,勞審咁嗰啲咁嘅咩官呀?喂,跌到最底層嗰啲,即係全部 XXX 啦直頭,直頭嗰個呀直頭 XX 嚟㗎。我直頭講個官係 XX,個 XX,X 你⋯⋯你判到咁?
HCMP238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