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四(14 日)踏入第 23 日審訊。控方傳召負責在申建丁屋程序中,為村代表及男丁監誓的前地政總署人員作供。
辯方質疑,證人供稱會要求村代表在宣誓前讀出聲明的內容,但她錄口供時卻沒有提及會這樣做。證人回答,「佢唔會讀晒⋯⋯但佢會睇」,而她亦會問對方「明唔明」聲明內容,然後才進行宣誓及簽署,確認申請文件的內容真確、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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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政行政助理:
要求宣誓人讀出聲明內容
控方先傳召任職懲教主任的證人余淑莊(音譯)作供。在控方主問下,余稱 2008 年至 2010 年期間於元朗地政總署擔任合約制行政助理,負責處理小型屋宇(丁屋)申請的宣誓。
余解釋,她要為原居民代表(村代表/村長)及丁屋申請人(男丁)監誓;村代表須在場確認男丁的原居民身分。余指,兩者宣誓的程序大致一樣,一般她會先為村代表監誓。宣誓期間,她與兩名宣誓人、地政督察,4 人在同一間房。
余續指,地政督察會先預備好宣誓所需文件,她要先核對文件上的資料,並核對宣誓人的身份證資料,然後向宣誓人讀出文件上的聲明,並要求宣誓人也讀出一次聲明,確保對方明白內容。
余指,之後宣誓人會讀出誓詞、簽名確認申請文件的內容真確,她再簽名、蓋印,確認程序完成。

余:會問村代表是否明白聲明內容
代表被告陳永堅與楊啟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問,余為村代表監誓前有沒有核對其「村長證明」?余指沒有,並稱地政督察會在宣誓前「處理好晒」,她主要核對身份證,亦不知有「村長證」。
謝向余展示,她在 2021 年 7 月為廉政公署錄取的口供,指余在口供沒有提及她會在村代表宣誓之前,要求對方先讀出一次聲明內容。余庭上稱,「佢唔會讀晒⋯⋯但佢會睇」。
謝指出,余完全沒有問村代表是否明白聲明的內容。余否認,並指她會問對方「明唔明」,而即使對方沒講「明白」,仍需要宣誓。
謝質疑,「會唔會你做得多、村長都熟(程序),使乜問(對方是否明白聲明內容)?」
余稱,村代表「唔會好多個」,她亦見過不止一次,而且對方亦「做過宣誓」、明白過程,更會向男丁解釋宣誓步驟。
裁判官覃有方問,情況會否是「噚日見到你(村代表)啦,簽得㗎喇」?余答,「起碼我唔太需要再問明唔明聲明內容」,但指對方會循例讀出誓詞。
官問余,以上所述是否村代表宣誓時的真實情況?余確認。余經覆問後完成作供。

前地政合約助理:
不知鄉議局與部門交涉
控方亦傳召另一證人冼淑媚(音譯)。代表第七被告陳志明的大律師王詠文盤問提及,冼於 2004 年至 2006 年期間擔任地政總署合約助理,亦曾負責申請丁屋的監誓程序。冼確認。
王指,2003 年申請丁屋的聲明,有「要求確認沒轉權利予他人」及「確認為土地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的條款,而鄉議局曾就兩條款與地政總署交涉。冼指不清楚。
王續指,其實在 2004 年至 2005 年間,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曾向地政總署表示,男丁毋須再簽署聲明確認上述兩條款,但地政總署仍要求男丁簽署,鄉議局就此「嘈得好勁」。冼則指,她不知以上情況,亦「冇收過呢啲指示」。
王再指,2006 年至 2007 年期間,以上兩項條款已從聲明被剔除。冼亦指不知道。冼完成作供後,案件押後至周五續審。
9 人被控 5 人不認罪
9 名原居民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其中 6 人的案件,被告依次為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 歲,水電工)、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龍福兒早前因病留院,獲控方撤控。
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1991 年至 2017 年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與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訛稱為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向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另一案件中,3 名原居民已認罪,其中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鄧翹沾(73 歲,無業)各被判囚一年;梁錦益 (74 歲)被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TMCC144/2025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