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起訴20人及公司涉宏福苑等圍標 2027年再作管理聆訊 料不早於2028年開審

第12答辯人、張烱權前僱員李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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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 大律師趙博安
競委會代表大律師趙博安周三離開高院。(《法庭線》記者攝)

競委會確認不涉在宏福苑中標公司
官關注有否轉介警方

代表競委會的大律師趙博安甫開庭表示,本案牽涉重大公眾利益,亦是首宗涉及樓宇維修工程的競委會案件,希望能從速處理。審裁處主任法官夏利士關注,本案被起訴的公司是否不包括最終在宏福苑大維修中標的公司,只包括牽涉投標過程的其他公司?趙確認。

官亦關注,競委會有否將案件轉介至警方作刑事檢控?趙回應指,競委會並未向警方轉介案件,至於警方有否進行相關刑事調查,則是警方的事務。

官質疑競委會起首便說本案牽涉重大公眾利益,以他所知,傳媒亦非常關注如何將圍標行為刑事化,法庭會預期這種嚴重個案,因或牽涉作出虛假陳述會轉介警方跟進,向趙指「你需要十分謹慎運用條例下的權力,以免阻礙刑事檢控」。

趙表示備悉及感謝法官的意見,並補充指本案是競委會與廉政公署的聯合行動,競委會是在 2024 年 1 月接獲廉署轉介案件,然後開始調查。

官關注綑綁處理或拖進度

庭上處理各答辯方提交回應陳述書的期限,趙透露早前不同答辯方先後申請延期並獲批,現希望訂立統一期限為 2026 年  7 月 31 日。各答辯方表示同意安排。

官關注本案牽涉不同公司、不同工程,為何需要綑綁在同一宗案件起訴?趙博安解釋,本案牽涉 11 個屋苑工程,全圍繞「頂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準備及分發「功課」進行圍標,因此一併起訴。法官指出,這變相會令案件更加複雜,可能拖慢進度。

第12答辯人、張烱權前僱員李偉雄
第12答辯人、張烱權前僱員李偉雄周三應訊後離開法院。張烱權被競委會指為圍標集團主腦。(《法庭線》記者攝)

官料不早於 2028 年開審

庭上另談及審訊的時間表,代表「藝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魏生旺的資深大律師林定韻表示,本案主要牽涉各方交換的文件、通訊,是一宗集中在事實的案件,估計需時 30 至 40 天審期,亦預料各方對證人會有許多盤問。

經各方同意後,法官訂於 2027 年 3 月 17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屆時競委會應已提交證人陳述書。法官又指,預料審期不會早於 2028 年。

法官頒下除非命令(unless order),下令答辯方須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提交回應陳述書,否則便不能再提供任何回應陳述書。每名答辯方另須支付 1,200 元堂費。

資深大律師林定韻
代表「藝林」及魏生旺的資深大律師林定韻。(《法庭線》記者攝)

大律師陳星南 代表黃明強
代表黃明強的大律師陳星南。(《法庭線》記者攝)

一答辯人無律師代表
「俊豪」清盤人持中立態度

法官另向沒有律師代表的第 12 答辯人、被指為張烱權前僱員的李偉雄解釋案件進度,李由廣東話傳譯員協助應訊,他表示前幾天才收到大量資料及文件,而他沒受過法律專業訓練,需要較長時間理解,現時未看完文件。

競委會在 2026 年 3 月起訴共 20 名答辯人,依次為「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幕後董事兼「利民創建集團有限公司」和「頂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唯一股東張烱權(又名「大 B」)、「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利民創建集團有限公司」、「頂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獨資經營「祥利建築公司」的劉錫章、「藝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溢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瑋業發展建築有限公司」、「竣鴻工程有限公司」、「頂豐」高級項目經理陳健強、張烱強的 4 名前僱員周淑霞、李偉雄、蕭永康與黃明強、「祥利」項目經理劉永森、「藝林」董事及前股東魏生旺、「宏溢」總經理黎錦全、「瑋業」前行政經理陳嘉玉、「瑋業」董事陳响發、「竣鴻」唯一董事及股東李偉雄。

「藝林」及魏生旺由資深大律師林定韻代表;「祥利」及劉永森、「宏溢」及黎錦全由大律師趙雅娸代表;黃明強由大律師陳星南代表;大律師岑家鑫代表「竣鴻」董事李偉雄。已清盤的「俊豪」沒有代表出庭,據悉清盤人持中立態度,不會應訊。

競委會申請審裁處頒令
宣布答辯方違守則及罰款

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命令,宣布除陳响發以外的所有答辯方違反或牽涉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並施加罰款;另申請向張烱權、魏生旺、黎錦全、陳嘉玉、陳响發及李偉雄共 6 人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違反《競爭條例》的最高罰款為公司在香港的年度營業額的 10%,最多可判罰 3 年營業額的罰款,取消董事資格令則最長為期 5 年。

打擊圍標 廉署競委會同步起訴共23人及公司 其中兩人兩邊同時被控

CTEA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