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因屢次在民事案判詞,抄襲與訟方的陳詞,被要求提早退休本周五生效。他周二(28 日)審理一宗販毒案,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兩被告無罪。辯方申請取回台幣現金證物,控方反對。
陳在庭上指,「如果要(申請),可能要另一個法官處理」,辯方聞言撤回申請。同案的認罪被告則押後至本周四、即陳最後工作日判刑。另外據了解,陳嘉信手頭上仍有案件待審理。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查詢相關案件數目、後續安排。司法機構未有具體回應,指「為盡量減低陳嘉信法官提早退休對法庭運作的影響,司法機構會作出相應安排,以及調撥司法資源處理原本由陳法官審理的案件」。
陪審團裁決後
陳感謝履行責任
被告為洪大軒(現 25 歲)、黃哲劭(現 30 歲),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傅昶生代表;洪由大律師阮偉明代表,黃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案件由法官陳嘉信與 7 人陪審團共同審理。
陳嘉信周二完成總結證供、引導,陪審團在早上 11 時半退庭商議逾 5 小時,分別以 5:2、6:1,裁定洪、黃販運危險藥物罪不成立。
陳指,同案被告苗祺宏(現 48 歲)較早前承認一項交替的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將於本周四下午 2 時半處理求情與判刑。
陳向陪審團表示,感激他們為本案作出裁決,履行陪審團責任,指他們不能上班、花時間在法庭聽取證供,作出決定亦不容易,希望他們認為沒有白費時間,因為陪審團是一項好制度,需要市民支持。
陳:如申取回證物
或要由另官處理
就證物處理,辯方指洪大軒欲取回衣物、逾 4,000 元新台幣現金。陳嘉信問「控方同唔同意?」控方指不同意,陳嘉信聞言嘆一口氣。
控方解釋根據證供,相關現金是犯罪集團報酬餘款,其後同意歸還衣物。陳嘉信着辯方向洪索取指示,「如果要(申請),可能要另一個法官處理。」辯方聞言撤回申請。陳嘉信最終下令向洪歸還衣物,另按控方申請處理證物。
兩人被控機場販毒
控罪指,洪大軒、黃哲劭於 2019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 1 號客運大樓,連同苗祺宏、陳豐逸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 3,273 克可卡因的 6,046 克液體及內含 407 克可卡因的 531 克固體。
陳嘉信周二早上引導時覆述黃哲劭的供詞,指黃在台東出生,案發時 23 歲、妻子懷有 5 個月身孕。黃陪妻子產檢時,看到朋友提及「五日四夜代購團」,由台灣前往吉隆坡,將紅酒由吉隆坡帶到香港,無需支付食宿、機票費用,並可獲 4 萬元台幣報酬。
陳在引導尾聲指,陪審團除了發表個人意見,都要聽取他人意見,並應在任何時間都要履行誓言,作出真實裁決。
陳嘉信周一被促提早退休
64 歲的陳嘉信屢將與訟方書面陳詞「搬字過紙」,被上訴庭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後仍然再犯,而因陳抄襲,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 1 宗投訴個案(見報道)。
司法機構上周原本指,張舉能將會再次對陳嘉信「嚴肅訓誡」;但張舉能周一(27 日)發聲明,指充分認同公眾對陳涉及多宗司法抄襲事件的關注,張經審慎考慮後,周一已正式要求陳提早退休,又指陳已依照要求提出申請,而張基於公眾利益批准,由本周五生效(見報道)。
司法機構上周亦透露,陳嘉信去年獲安排負責審理毋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以免出現判詞大篇幅司法抄襲。
HCCC26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