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五(3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指上星期才知悉未能找到律師代表,提出押後案件,候申請當值律師服務。官反駁「請唔請到唔係咁遲先知」,強調今次是被告獲律師代表前,最後一次押後,批准押至 9 月 10 日再訊,指屆時必須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官指應及早聯絡當值律師
被告庭上表示,自己被解僱故未能聘請私人律師,上庭前曾聯絡當值律師,獲告知要下次審訊才能提出協助。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應該在三至四星期前聯絡,斥他浪費時間。
被告道歉,解釋指上星期才知悉未能找到律師代表,官反駁「請唔請到唔係咁遲先知」。官另要求被告,不論下次有否律師代表,亦需要答辯。被告續准以 2,000 元保釋。
被告訛稱為宏泰閣居民以騙援助金
被告黃浩鈞(38 歲,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9 日,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虛假申述,即報稱於 2024 年 6 月至 8 月期間居住在大埔宏福苑座宏泰閣 604 室,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民政事務總處作出作為,即批出民政事務總署華人慈善基金/特別援助基金,而導致你自己獲得利益或民政事務總署 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FLCC4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