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銅鑼灣希慎廣場分店,有職員涉 2020 年上班時在倉庫偷取多部手機後變賣,獲利 44 萬元。其上司點算庫存發現問題,翻查閉路電視揭發事件。該職員周一(1 日)在區院承認盜竊罪,法官王詩麗即日判處監禁 13 個月,另須賠償逾 3.2 萬元。
案情指,被告負責管理手機庫存,他承認每當應要求把手機交給前台職員時,會多取一部收起,其後變賣,稱因打算買物業和支付裝修費,他已不記得偷竊了多少部手機。而每次變賣均以現金交易,再存入個人戶口。銀行紀錄顯示曾存入 44 萬元。
控罪指他涉偷取 44 部電話,案情指估算總值逾 47 萬元,被告已向蘋果償還 44 萬元。法官下令須賠償餘下的款項。
案情:被告為 Apple 營運專員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蘋果亞洲有限公司」的營運專員。經理點算庫存時,發現不見了公司的手機,起疑下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沒按公司程序行事,即經常進入倉庫拿走手機,卻沒作電腦紀錄,亦沒有交給顧客。
2020 年 12 月 28 日,經理等人會見被告,被告承認偷竊手機,但稱已不記得數量,而且全數已變賣,因此獲得 44 萬元。同日,被告簽署書面陳述書,提及因貪心而偷竊公司財物,又稱願償還變賣財物所得金錢。他亦道歉、請求給予機會。
2021 年 1 月 6 日,蘋果公司終止僱用被告,被告再簽協議,提及會償還 44 萬元。兩天後,被告經他人戶口向蘋果公司存入 44 萬元。同月 27 日,被告被捕。
案情:變賣手機共獲 44 萬元
案情續指,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表示在蘋果公司工作約 1 年多,負責手機庫存管理,以及應要求把手機交給前台職員。案發期間,每當他被要求將手機交給職員時,就會多拿一部,並在沒閉路電視的範圍下將手機放入褲袋,再在休息時間把偷來的手機放入個人儲物櫃,下班時再到旺角的街舖變賣。
案情續指,他報稱案發時因貪心偷去 44 部手機,所得款項打算用來買一個單位及支付裝修費。而每次變賣都是收取現金,其後存入個人戶口。據銀行紀錄,他案發期間共存入 44 萬元。至於失竊的 44 部電話,估算總值逾 47 萬元。
被控在 Apple 分店偷竊 44 部手機
被告鄭斯漢(起訴時 39 歲)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銅鑼灣希慎廣場 G01-03、101-103、201-203 號舖「Apple」,偷竊 44 部流動電話,而該等物品為屬於蘋果亞洲有限公司的財產。
DCCC57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