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前工程師被指於 2020 年,被同時委任為顧問公司的工程監察人員期間,有日子沒到「三跑」項目的工地監察,並虛報 13 份紀錄,稱曾檢查土壤樣本及作現場測試,誤導機管局及顧問公司,被控 13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他周一(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就被告指錯填紀錄是無心之失,裁判官彭亮廷表示控方無法證明被告刻意欺騙,被告曾於發現表格有不正確記項後,隨即告知上司,「試想如果被告存心欺騙,他會否事發後主動向上司(告知),俗語說自揭肚皮,作出不正確、不準確的記項呢?」
官又指,顧問公司「艾奕康」要求機管局派員兼任監察人員,「說得難聽一點,是佔被告便宜」,直指做法只是想符合法定要求。官亦提及,被告同時為機管局員工,控方主張被告有責任「全天候監察」工程不切實際,「到機管局上班覆電郵,如何分身到東消防局工地進行全天候監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