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8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七日作供。
控方於庭上展示《蘋果》於 2020 年 5 月所刊登的廣告,印有「自由」兩紅色大字。陳憶述,當時網民在社交平台就此各自創作及發表不同的「A1 廣告」,《蘋果》員工其後撰取部分有趣及有創意的作品,在「隔牆有耳」版面刊登。
控方再展示有黎智英署名的設計,配有文字「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陳確認,此幅設計以黎名義刊出,「啲字肯定係佢寫啦,我認得佢簽名係咁」,又指相關內容符合黎一貫立場,所以當時沒視之為「好大新聞」。案件押至周二(2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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