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2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控方之後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送達控罪書,辯方早前質疑檢控已過期限,法庭後裁定檢控期限不適用於重審令,有權繼續審議。案件周五(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 辯方指出,將傳召兩名特別事項專家,爭議被告的口頭招認和警方書面紀錄,裁判官王證瑜詢問,方向為其自願性、還是準確性,辯方回答「全部都爭議,包埋有冇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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