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小學男教師被指在校內非禮 8 名年齡介乎 9 至 12 歲的女學生,觸摸對方的胸部,由學校社工通報揭發。他承認 12 項非禮罪,周五(21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23 個月。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學校本應是讓兒童成長的安全環境,卻遭被告「自私地破壞」,加上被告在一年間重複非禮年幼女童,與對方為師生關係,行為涉及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
庭上引述多名女童的創傷報告,有女童變得不信任及懼怕成年男性,亦有女童不明白為何遭被告選中,誤以為自己要負上責任,其中一人出現創傷後壓力症跡象;心理學家評估被告沒有孌童癖,他有悔意但不願承擔所有罪責,試圖責怪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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