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市政協常委及委員、成衣製造公司「茂榮實業」董事李謀任,被指詐騙中國銀行約 4,300 萬港元信用證,經審訊後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 4 罪全部不成立。 暫委法官陳永豪裁決時指,不接納控方兩名特赦證人為誠實可靠證人,不能靠二人口供作穩妥裁決,而被告口供可能為事實,即他有可能相信「茂榮」及供應商之間的交易真實存在。官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無罪。 法官另提到,本案 4 罪於性質上,洗黑錢罪罪成與否,取決於首控罪串謀詐騙是否罪成。只要串謀詐騙罪成,其餘洗黑錢罪均會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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