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涉及 17 人的合併案件,其中 7 人否認虐兒罪受審,案件周二(26 日)於區院進行結案陳詞。法官王詩麗押後至 7 月 5 日裁決,除在另案認罪的第三被告,其餘各人續准保釋。
本案主要控罪牽涉被告目擊其他被告襲擊兒童,沒有干預、制止或向院方報告。控方陳詞指「消極不作為」是控罪元素之一,被告對兒童有管養責任,目擊受襲卻不制止、事後不舉報,令兒童相當可能受到苦楚,與直接施襲者伙同犯案。
辯方則爭議,即使被告目擊同事施襲,當時「襲擊嘅行為已經完結咗,就算被告無去阻止,其實都唔會導致兒童遭受任何不必要嘅苦楚」,加上被告與施襲者無眼神交流或溝通,無證據顯示他們有任何協議,故不構成伙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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