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亦遭駁回。
終院周四(11 日)頒下書面判詞補充理由,再披露案中證據,包括事主供稱遭陳奮性侵時不斷稱「放開我,你知道我爸是誰嗎?他回來會殺了你」陳奮回答「我不管你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法醫判斷她可能曾遭強行抓住膝蓋和腿。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亦遭駁回。
終院周四(11 日)頒下書面判詞補充理由,再披露案中證據,包括事主供稱遭陳奮性侵時不斷稱「放開我,你知道我爸是誰嗎?他回來會殺了你」陳奮回答「我不管你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法醫判斷她可能曾遭強行抓住膝蓋和腿。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周五(5 日)開庭處理,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陳詞指,原審法官誤以為事主已在初步偵訊作供,根據錯誤的事實基礎作裁斷,加上事主一直不適宜作供,控方期望她最終能出庭作供是「不切實際」;終院法官質疑,原審沒犯下重大錯誤,控方亦有足夠證據,繼續檢控被告,包括陳奮衣衫不整離開。
庭上透露事主在飯局上已爛醉,於廁所遺下內褲、鞋子、名錶。申請方強調,事主當時需要他人協助,不能說被告送她回家便是自招嫌疑。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兩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召開死因研訊前各被控誤殺罪,最終獲撤控。兩醫生有訟費申請,周四(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庭處理。
被告方認為,難以證明醫生開漏藥,與鄧死亡原因的因果關係,認為控方不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控方則稱,兩醫生有自招嫌疑、其行為是值得譴責,「呢單案係人命攸關,死者死亡正正好不幸係因為呢件事」,認為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控方又透露,警方調查時,有查問來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但想再了解更多時,「佢哋就唔合作」,拒絕作供,令控方案情「稍微打咗折扣」。控方亦指,當時是因死因裁判官轉介才進行刑事調查。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 7 月 18 日就申請裁決。
幼稚園前男總監被指於 2014 至 2018 年期間某日,在住所偷拍女童如廁,被裁定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 2022 年 3 月裁定上訴得直,指被告意圖昭然若揭,但涉案片段不涉及性的元素,不符合「色情描劃」定義,撤銷定罪及判刑,其後上訴方申請原審訟費。 法官邱智立周四(10 日)頒下判詞,駁回訟費申請,指上訴人偷拍「必然是出於猥褻的心態」,毫無疑問是自招嫌疑。他指上訴人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仍然在幸運地被裁定上訴得直的情況下申請訟費,是完全缺乏理據。 原審判囚 3 月 後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馬祖堯(38 歲)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期間某日,在油麻地漾日居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名女童小便及露出私處的影片,2020 年 8 月,裁判官黃國輝裁定他罪成,判囚 3 個月。 馬祖堯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上訴,法官邱智立於 2022 年 3 月頒判詞指,上訴人在住所的洗手間秘密安裝閉路電視,意圖昭然若揭,不過涉案片段不涉及性的元素,未符合「色情描劃」定義,終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法官當時形容,上訴人是「嚴謹司法制度的得益者」,提醒他以本案為誡。 官:行為惡劣、幸運地被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方申請原審訟費,指上訴後被判無罪,明顯地並非因為技術理由,即使上訴人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但不構成自招嫌疑,沒有理由被剝奪訟費。律政司一方引案例指,上訴人的行為是令人激憤 (inflammatory)、卑鄙及值得譴責 (reprehensible and deserving of condemnation),因此是自招嫌疑,不應獲得訟費。 法官邱智立指,上訴人在住所的洗手間秘密安裝閉路電視鏡頭,「必然是出於猥褻的心態」。他同意律政司一方的說法,指上訴人的行為是令人激憤、卑鄙及值得譴責,「毫無疑問是自招嫌疑」,又指他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仍然在幸運地被裁定上訴得直的情況下,申請訟費,是完全缺乏理據,及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舉措。 HCMA2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