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今年 6 月經平機會入稟區院起訴僱主,索償 21.4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稱她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病假復工後,被僱主要求負擔搬運重物等額外工作,之後再次扭傷,最終被解僱。
案件周三(2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管理會議,原告代表、平機會法律主任稱已與僱主達成和解,對方將在 21 日內賠償 8.8 萬元。惟庭上未提及會否有書面道歉。另法庭沒有就訟費頒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今年 6 月經平機會入稟區院起訴僱主,索償 21.4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稱她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病假復工後,被僱主要求負擔搬運重物等額外工作,之後再次扭傷,最終被解僱。
案件周三(2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管理會議,原告代表、平機會法律主任稱已與僱主達成和解,對方將在 21 日內賠償 8.8 萬元。惟庭上未提及會否有書面道歉。另法庭沒有就訟費頒令。
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疑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患上急性下腰痛,求醫後先後獲發共 6 天病假。她指復工後僱主特別要求她負擔額外工作,搬運重物等,其後再次扭傷,最終被解僱。她透過平機會周二(27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賠償 21.4 萬元情感損害賠償及收入損失,並要求對方書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