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在鰂魚涌公園槍殺親戚而被判終身監禁的 49 歲女子,涉於小欖精神病院服刑期間,提出向懲教職員提供 30 萬元賄款,希望對方可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便可獲釋。被告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周四(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個月,與被告現時服刑的刑期同期執行。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等待至特定時間和地點,與懲教職員對話。官認為,被告提供 30 萬元賄款,是認為職員撰寫的護理紀錄會幫助她留在小欖,或「坐醫院令」,囚禁幾年便可離開,而非轉介至大欖服刑。官又指,在囚的被告可安排外界人士將錢交予懲教職員,並非不可能,終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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