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8 天審訊。辯方在盤問警員時披露,本案同謀者張堅順,為被告賴振邦姊夫;另一警員確認兩人關係,但不知張同在賴的「3C 維修工作室」工作。
據早前從犯證人證供,張曾參與台灣軍訓、爆竊大學實驗室,並在殺警計劃當日接載「槍手」到場及離開。
辯方另向警員指出,拘捕賴時企圖逼其飲滴露、在警署內威嚇作招認,否則「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警員均否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8 天審訊。辯方在盤問警員時披露,本案同謀者張堅順,為被告賴振邦姊夫;另一警員確認兩人關係,但不知張同在賴的「3C 維修工作室」工作。
據早前從犯證人證供,張曾參與台灣軍訓、爆竊大學實驗室,並在殺警計劃當日接載「槍手」到場及離開。
辯方另向警員指出,拘捕賴時企圖逼其飲滴露、在警署內威嚇作招認,否則「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警員均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7 天審訊。控方傳召有份拘捕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的警員作供。辯方指,嚴文謙被捕時曾被警員施襲,逼問「其他人去咗邊」,嚴稱不知後,再遭警員毆打;警員否認。
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員則供稱,將賴押返警署期間,賴曾高聲說出其個人資料,稱「我宜家身體冇受傷,唔知一陣會點」,著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辯方指,警員曾嘗試逼賴飲滴露和消毒酒精,不斷罵他為「曱甴」;警一概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4 天審訊。有份調查本案的警員馮保羅稱,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被捕時激烈掙扎,警員遂環抱、按頭部和腳部等方式制服他,但不知黃事後投訴被警員施襲。
辯方另指,被告賴振邦曾在警署內被要求脫剩內褲,著在牆角踎低,被喝罵為「曱甴」,指馮威嚇稱「只要話識佢哋,我就放你走。唔係我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唔好以為我哋冇辦法整到你坐監。」辯方指,因賴沒作招認,故警方向另一控方證人彭軍壕提議「篤多啲人出嚟」;馮一概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3 天審訊。辯方早前指稱,被告李家田被捕當日,一度被警員帶入屋內廁所施襲。到場搜查的警員,周四在辯方盤問下稱,同僚交代搜查範圍時,曾提及「廁所唔喺搜查範圍內」。
時任案件主管則指,從沒指示警員毋須搜查廁所,亦不會容許作出有關指示。辯方另關注認罪被告彭軍壕轉任控方證人後,曾否要求警方不起訴他;案件主管回應指「警方係冇任何話事權」,起訴與否由律政司衡量。
辯方周三(12 日)盤問拘捕李家田的警員楊立隆時,指李遭警以「水刑」等方式施襲,威嚇「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又利誘李按警員提供的版本錄取口供,稱若表現良好可獲保釋。警員一概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2 天審訊。控方播放被告李家田的錄影會面,李稱試槍後得悉將有計劃,以堵路及破壞店舖,引誘警察到場再開槍,他認為行動危險,故計劃當日沒出席。
辯方盤問拘捕李的警員,指李家田遭警以「水刑」等方式施襲,威嚇「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又稱「可以話你搶槍,喺度開槍啪咗你都得 … 同樣嘅情況可以出現喺你啊媽身上。」辯方指出,警員利誘李按警員提供的版本錄取口供,稱若表現良好可獲保釋。警員一概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1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完成 7 天作供,他在控方覆問下稱,台灣軍訓費用由曾參選區議員的「大嚿」劉偉德支付,而劉知悉殺警計劃,同謀者吳智鴻則曾透露行動將用槍,故認為兩者有關連。
控方同日傳召拘捕被告李家田的警員作供,指李在警誡下稱「去過西貢試槍」、「之後支槍畀返鴻仔」,又指試槍時按「鴻仔」指示「向空地開咗一槍」、「開完之後就知支槍係真槍」。警員在控方主問下稱,沒以武力威脅、恐嚇或利誘李家田。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0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續接受辯方盤問,被質疑庭上證供與錄影會面說法不同,彭稱錄影會面時仍心存僥倖,故「講少啲」。辯方又指,被告賴振邦無參與爆竊實驗室或試槍等,指控彭為成為「金手指」,虛構證供「拉多啲人落水」;彭否認。
至於另一被告許湛榮,辯方指他與同謀者吳智鴻是形影不離的好友,向警擲鏹水彈計劃告吹,是因為許提出反對,又指許曾表明不會參與任何犯法活動;彭均稱不知道。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9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續接受辯方盤問,指加入組織是想為社運「做返啲嘢」,「冇諗過會做啲可能會傷害到人嘅嘢」。
辯方指,吳智鴻帶彭出席會議,當中會談及遊行時用真槍及炸彈,彭同意吳信任他。辯方再指,彭是吳的「左右手」、「第二把交椅」,「去邊都帶埋你」;彭不同意。辯方又指,組織在台灣軍訓時,沒有真槍實彈射擊、使用汽油彈及鋁熱彈等;彭均不同意。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8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接受辯方盤問,提到其父任職警察,案發時即將退休。辯方問,計劃在滿佈人群的軒尼詩道引爆炸彈,「你覺唔覺得吳智鴻係癲㗎?」彭靜默數秒後,稱「覺」。
辯方指彭可將計劃告知父親,彭回應稱「既然係覺得佢係癲、個計劃係癲嘅,我點解返屋企累全家?」辯方另引述彭於 2020 年錄取的口供,稱一直想退出,但憂慮吳「會搵人殺我,同攪我屋企人」,質疑彭欲推卸責任,以減輕罪責;彭否認。
辯方另質疑,彭轉任證人前與警方有協議,指證其他被告,以換取檢控較輕控罪;彭均不同意。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7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繼續作供,提到與同謀者吳智鴻、被告賴振邦,曾測試遙控引爆裝置,又按吳指示,將手槍轉交他人,期間吳透露行動時,將用殺傷力較強的空尖彈。
彭又指,於行動前一日與吳及賴組裝炸彈,期間吳談及行動細節,指他自己會在「屠龍」掩護下放置炸彈,並由「屠龍」等小隊作破壞,引警員到場,屆時由槍手開第一槍為訊號,吳引爆細炸彈。待警員後退時吳再引爆大炸彈,其他人便可「執槍」。行動最終隨吳、「屠龍」等人被捕而腰斬,彭稱賴振邦一度希望繼續實行計劃,但隨警方事後檢獲炸彈而告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