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6 天審訊。認罪被告彭軍壕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供稱 2014 年社運時認識同謀者吳智鴻,對方在 7.21 元朗事件後,邀請他加入新組織,聲稱要「吹大雞」、「入元朗搵班鄉黑覆桌」。
彭供稱,曾參選區議員的「大嚿」劉偉德為幕後統籌及金主,組織先後策劃以真槍及炸彈對付警察、由高處向警方擲鏹水彈,最終疑被警方監視而刹停。吳又指,「大嚿」曾資助成員到台灣接受軍訓,最終彭與同案被告許湛榮、賴振邦及張銘裕等人都有參與軍訓,練習開槍,製作汽油彈和鋁熱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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