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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元旦遊行|涉設置無線電及管武等 4 男女判囚 12 周至 15 月

2020 元旦遊行|涉設置無線電及管武等 4 男女判囚 12 周至 15 月
民陣於 2020 年發起「元旦大遊行」,4 名男女在跑馬地及西營盤,被搜出對講機、鐳射筆及氣槍等物品,4 人早前承認無牌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其中 1 人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仿製火器罪罪成。4 人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12 星期至 15 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設置的無線電系統引致的潛在風險嚴重及廣泛,考慮整體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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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遊行|男子被搜出斧頭、氣槍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還押 11.28 判刑

元旦遊行|男子被搜出斧頭、氣槍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還押 11.28 判刑
民陣於 2020 年發起「元旦大遊行」,4 名男女在跑馬地及西營盤,被搜出對講機、斧頭及氣槍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3 人先後認罪。餘下一名 34 歲男售貨員否認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劉綺雲周二(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仿製火器兩罪罪成。連同另外 3 名認罪被告,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8 日判刑,並下令為 4 人索取背景報告,期間 4 人還押候判。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有意圖管有涉案刀具,而且刀具相當鋒利,可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被告刻意把斧頭、摺刀等放在當眼位置,方便提取,可隨時應用。氣槍亦處於隨時可發射的狀態,唯一推論為被告打算於公眾活動中自行使用,或供人使用,裁定他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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