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 2 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梁嘉琪不接納被告僅「一時貪玩」,又稱他們曾「踩線」,顯然有計劃避過保安。對於被告警誡下稱入校為游泳,官反駁指他們當時應考公開試,入校定有其他目的,又指兩人為該校學生、熟悉環境,認為就算沒使用被檢獲的手套, 相信會有其他方法盜竊。 辯方指明白案情嚴重,但基於被告未滿 21 歲、患過度活躍症等,不適合判入勞教所,加上案件無造成實際破壞和令社會驚恐,申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官接納。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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