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男警司陳建愉涉嫌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同事,再於同年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警署內襲擊同一名女同事,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陳否認所有控罪,周五(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辯方引述事主 X 稱,當刻並非和被告吵架、被告沒有表現生氣,故傾向顯示被告的行為是友善的表現,稱若法官接納被告的行為是友善,便應判無罪。控方則指出,「惡意意圖」並非普通襲擊罪的法律原則。裁判官押後至 8 月 25 日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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