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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助理涉用假「安心」入灣仔大樓 控方結案稱辯方須證有權限 官指舉證責在控方

入境助理涉用假「安心」入灣仔大樓 控方結案稱辯方須證有權限 官指舉證責在控方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涉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程式被控。其中一名入境事務助理員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三(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辯方須證明被告有否合法權限或解釋進入大樓,遭裁判官林子勤反駁「呢個係控罪元素喎」,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低頭翻查文件後,稱「我 miss 咗呢度(控罪內容)」。

辯方則提出,被告下載涉案虛假程式時,政府未有通告提醒市民,該如何下載正確的安心出行程式,故被告一直真誠相信正使用正確版本。案件押後至 3 月 30 日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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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員工否認虐兒 辯方結案稱有合理辯解「唔係每個襲擊行為都有刑事責任」

童樂居 24 歲前員工否認虐兒 辯方結案稱有合理辯解「唔係每個襲擊行為都有刑事責任」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當中「童樂居」首宗不認罪受審案,24 歲前員工被控 9 項虐兒罪,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周五(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押後下周五(9 日)裁決。

辯方提出,被告行為具「合法改錯/正」的合理辯解,即幼兒行為過份頑皮失控時,照顧者及時地以適當力度改正幼兒行為,例如母親察覺幼兒伸手取食物,便飛快拍幼兒的手一下說「No」,便不具刑責。

辯方又指,控方沒舉證涉案兒童傷勢,被告或只是藉身體語言教幼兒躺下,單憑幼兒有哭,難確保原因必是「受不必要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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