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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鑣槍殺姨舅判囚終身 上訴庭拒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女保鑣槍殺姨舅判囚終身 上訴庭拒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2018 年,女保鑣詹心桀在鰂魚涌公園向其 4 名姨舅開槍,導致兩死兩傷。經審訊後,她被裁定兩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而射擊罪成,被判終身監禁。詹心桀早前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三(30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申請方指,《殺人罪行條例》所提到的「受神志失常影響的人,在謀殺罪的檢控中,舉證責任在於辯方」,是損害無罪推定權利。判詞反駁指,條文是指被告要證明自己,事發時在神智異常下殺人,從而獲得減責,強調控方仍需證明謀殺罪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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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助理涉用假「安心」入灣仔大樓 控方結案稱辯方須證有權限 官指舉證責在控方

入境助理涉用假「安心」入灣仔大樓 控方結案稱辯方須證有權限 官指舉證責在控方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涉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程式被控。其中一名入境事務助理員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三(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辯方須證明被告有否合法權限或解釋進入大樓,遭裁判官林子勤反駁「呢個係控罪元素喎」,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低頭翻查文件後,稱「我 miss 咗呢度(控罪內容)」。

辯方則提出,被告下載涉案虛假程式時,政府未有通告提醒市民,該如何下載正確的安心出行程式,故被告一直真誠相信正使用正確版本。案件押後至 3 月 30 日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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