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7 天審訊。第三被告吳子樂的代表大律師繼續陳詞。
辯方指,控方指控吳為 Telegram 用戶「夠鐘改名」的說法之中,存有合理疑點。辯方提及,吳被捕後,「夠鐘改名」曾打出一通長達 110 秒的電話,亦引用拘捕吳的警員證供指,吳被捕後,雙手一直被手銬反鎖,「完全冇用過電話」。
辯方又指,負責拘捕吳的警員與即時在現場搜證的警員,兩人的紀事冊沒有記下兩人在同一空間錄取口供及搜證,而兩人 5 年後在庭上作供更改說法並且一致。辯方質疑,兩人的證供是「作出嚟」、「(證供)全部都係垃圾」。
第 146 天審訊|辯方結案:警拘捕次被告後手機沒轉飛行模式 涉案 TG 訊息或被更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