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3 歲男子涉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共 118 則煽動帖文,及在 8 個公共地方張貼文宣等,控罪早前由「23 條」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為《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周四(9 日)在區院承認控罪,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透過發布文宣到社交媒體等方式,招攬他人加入於台灣註冊的「中華保台反共復國黨」,並發布「中華民國才是香港主權的合法擁有者」等帖文。辯方求情指,希望官將本案歸類為「情節較輕」,又指被告從小有智力問題,人際處事較弱,非出於政治理念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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