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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 控辯爭議串謀罪判刑應否跟隨《國安法》「最低刑期」

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 控辯爭議串謀罪判刑應否跟隨《國安法》「最低刑期」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繼 6 人早前認罪,餘下一人周五(9 日)亦認罪,案件進入求情。本案亦是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

控辯亦就《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罪的判刑,應否跟隨《港區國安法》的刑期相關規定,即情節嚴重應判囚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提法律爭議。控方指應跟隨,指串謀罪與實質控罪刑罰應一致;辯方反對,指認罪扣減屬香港刑事法庭已確立的原則,若跟隨規定而不再扣減,區院判刑起點將被限制於 7.5 至 10 年監禁。

3 名被告已完成求情,案件將於下周五(16 日)再訊,處理餘下 4 名被告求情。(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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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 辯方求情指不涉實際煽動破壞 法官反駁形容屬軍事行動

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 辯方求情指不涉實際煽動破壞 法官反駁形容屬軍事行動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繼 6 人早前認罪,餘下一人周五(9 日)亦認罪,案件進入求情。本案亦是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

控辯就各被告案情情節是否嚴重陳詞。當中,辯方提出被告無實際煽動他人破壞及襲擊,區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文宣及發言鼓吹暴力,形容「屬軍事行動之一」,又指辯方「太迷思」於即時暴力,以港獨為例指「有啲嘢唔應該講」。

控辯亦就《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罪」的判刑,應否跟隨《國安法》的刑期相關規定提法律爭議(見另稿)。案件將於下周五(16 日)再訊,處理餘下 4 名被告求情。除原獲保釋的第六被告外,其餘被告續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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