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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西灣河|17 歲男藏士巴拿等罪成提上訴 上訴方:「意圖」定義過闊 恐變思想罪行

11.13 西灣河|17 歲男藏士巴拿等罪成提上訴 上訴方:「意圖」定義過闊 恐變思想罪行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當晚,示威者在西灣河拆圍欄堵路,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被指經防暴警截查後搜出士巴拿等物,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30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黃崇厚指,將在 2 個月內頒判詞。

上訴方指,本案控罪涵蓋「全香港人都擁有嘅物件」如繩、刀等,若「犯罪意圖」定義過闊,恐變成「思想罪行」,又批評原審法官憑現場他人行為,推論上訴人腦中思想、意圖,令定罪不穩妥。律政司一方則稱,憑本案不受爭議的證據,都足以把上訴人定罪,包括他身上藏有與被拆圍欄同款螺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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