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駐守東頭懲教所的時任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作掩飾,盜走 4 部只供在囚人士使用、總值 6,800 元的電視機。兩人疑指示囚犯協助搬運,再伙同另一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名懲教助理分別被控入屋犯法、處理贓物及「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共 3 罪,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事二級懲教助理曾指示在囚人士用垃圾袋包住電視機,並搬上垃圾車。看守大閘的職員不疑有詐,誤以為車上只有垃圾,懲教署事隔 5 日揭發案件。二級助理警誡下稱,獲「上面」批准將電視機搬到職員宿舍,又指自己擔心電視機被廚餘弄髒,故用垃圾袋包裹。聆訊周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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