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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官准控方完成案情後加控鄭錦滿暴動罪 同時拒新增證供 指會對被告不公

理大衝突|官准控方完成案情後加控鄭錦滿暴動罪 同時拒新增證供 指會對被告不公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的示威者,其中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控方上周五(18日)完成控方案情後,提出對鄭錦滿新增暴動罪。據了解,檢控基礎為鄭涉蓄意留守理大內、壯大暴動人群聲勢。

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二(22 日)批准新增控罪,鄭隨即表示明白及不認罪。控方提出重開控方案情補上新證據,包括鄭居住地址等。辯方反對,指雖不爭議證據,但若在控方完結案情後才批准新增控罪的情況下,再批增加證據,「係咪要再擴闊檢控基礎?」

鄭念慈其後拒批申請,指「如果再畀(控方)增基礎,對被告係不公平」。鄭官另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辯方均不作供或傳召證人,押後 2023 年 1 月 1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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