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誘使港人往外地的男子馬智豪在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被判囚 7 年。他提出刑罰上訴,周四(6日)被上訴庭駁回,官押後頒判詞交代理由。
法官多次關注律政司檢控方式,例如為何以串謀詐騙起訴涉販賣人口的案件,亦質疑為何本案如此嚴重,卻沒選擇在高院審訊。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是同類事件首案,鑑於現時沒販運人口罪,遂以串謀詐騙罪作為檢控媒介,而考慮涉案集團規模等因素,認為區院適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近年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誘使港人往外地的男子馬智豪在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被判囚 7 年。他提出刑罰上訴,周四(6日)被上訴庭駁回,官押後頒判詞交代理由。
法官多次關注律政司檢控方式,例如為何以串謀詐騙起訴涉販賣人口的案件,亦質疑為何本案如此嚴重,卻沒選擇在高院審訊。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是同類事件首案,鑑於現時沒販運人口罪,遂以串謀詐騙罪作為檢控媒介,而考慮涉案集團規模等因素,認為區院適合。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三(25 日)踏入第 18 天審訊。控方釐清檢控基礎,指「非法手段」集中指違反中國憲法,而非內地法律。官一度以內地居民參加六四集會「受啟發」並在內地違法為例,辯方質疑這從來不是控方案情,法庭不需考慮或處理。
鄒幸彤另在庭上播放整個 2018 年六四集會的片段,包括「天安門母親」成員發言、獻花、合唱等,讓法庭判斷集會是否如控方所指,屬「煽惑他人仇恨或敵視中國政府」的活動。控方屢反對,官指示部分以兩倍及三倍速快播。
鄒又引已停運《立場新聞》的報道,指該長篇報道「完整梳理咗支聯會歷史,我哋歷年用咩手段方法」。案件周四續,料播 2019 年集會片段。
Day18.實時更新|辯方沈士文:指控基礎在鄒幸彤作供時擴大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三(25 日)踏入第 18 天審訊,庭上處理檢控基礎是否包括被告煽動他人在內地違法,而這是否屬於香港顛覆罪的「非法手段」。辯方大狀沈士文力陳,控方案情、證據沒指向這一點,而指控基礎在鄒幸彤作供時擴大,但完全不可能成立。
周二審訊中,李卓人一方就法官屢關注支聯會支持《零八憲章》等,涉否支援他人在內地違法等,提出該部分「唔應該成為本案嘅問題」,指因控方案情沒指被告以違內地刑法的手段達致中國修憲。官促控方周三釐清檢控基礎。
Day17|李卓人一方提出違內地刑法與否不需考慮 官促控方釐清立場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27 日)踏入第 55 日審訊。控方完成結案陳詞,並由辯方開始結案陳詞。就辯方質疑檢控「雙重標準」,認為《立場》與其他媒體做法相同,控方指即使是同一篇文章,都要考慮發布者意圖及當時背景等,稱「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 控方又指,何桂藍及潛逃海外人士的行為有損國安,「根本唔應該關注」,而政府的聲音長期處於弱勢,媒體對政府不利的意見容易令大眾誤會,舉例指警方曾就「新屋嶺」等事件交代,但「都市傳說傳咗整整一年,過咗一年兩年都有」、「示威者仍然係唔收貨」。 針對辯方稱控方不斷更改檢控基礎及案情,控方則認為隨被告作供,控方可以收窄或擴闊檢控基礎,又指國安風險應由政府及專家衡量,強調不是要禁制政治言論,但須符合法例。 相關報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同引「大公報案」 指須證被告煽動意圖 【實時更新】《立場》案第55日審訊 控方:「就算其他傳媒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的示威者,其中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控方上周五(18日)完成控方案情後,提出對鄭錦滿新增暴動罪。據了解,檢控基礎為鄭涉蓄意留守理大內、壯大暴動人群聲勢。 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二(22 日)批准新增控罪,鄭隨即表示明白及不認罪。控方提出重開控方案情補上新證據,包括鄭居住地址等。辯方反對,指雖不爭議證據,但若在控方完結案情後才批准新增控罪的情況下,再批增加證據,「係咪要再擴闊檢控基礎?」 鄭念慈其後拒批申請,指「如果再畀(控方)增基礎,對被告係不公平」。鄭官另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辯方均不作供或傳召證人,押後 2023 年 1 月 14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