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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網民於多區發起「和你 shop」示威活動。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生被控於屯門參與非法集結,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兩罪。被告早前承認次罪,但否認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施祖堯周一(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就沒有出示身份證罰款 400 元。

裁判官表示,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曾舉中指及叫「黑警」等口號,警員在場觀察約 5 分鐘後上前拘捕被告。但片段顯示該警員觀察的時間不足 3 分鐘,而且沒顯示被告曾舉中指及叫口號。而現場集結人士在警方推進時已散去,控方未能證明後來在場的人屬旁觀者,抑或集結人士,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沒有出示身份證罪,裁判官接納被告疏忽,與現場情況沒直接關係,判罰 400 元。

就讀中大哲學系的被告在庭外與友人相擁,並引用老子《道德經》中的「戰勝以喪禮處之」,指戰爭會「死好多人,用好多人力物力」,即使戰勝亦不應太開心。他又形容自己的審訊「好小事... 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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