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歲聾人前年在石硤尾邨外橫過馬路,被貨車撞倒、留醫 3 天後傷重不治。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被控「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他提出改認「不小心駕駛」罪被控方拒絕,其後受審。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周三(15 日)裁定他罪成,押後至 10 月 30 日判刑。
案情提及,被告不知死者是聾人,他曾兩度「響咹」,沒煞車、沒「畀油」,讓貨車「溜著向前行」,惟死者突加速跑出馬路,被告即踩煞車、扭右呔,最後仍未能避開對方。官指,即使被告以為死者可聽到「響咹」,合格及謹慎的駕駛者是不應認為行人必會停低「讓」其貨車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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