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嶼幹線 2026 年 3 月發生嚴重車禍,一輛龍運巴士往機場方向行駛時,撞上一輛疑因故障而停泊在慢線之的士,釀成兩死。50 歲巴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駕致死」,案件周二(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獲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條件包括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青嶼幹線 2026 年 3 月發生嚴重車禍,一輛龍運巴士往機場方向行駛時,撞上一輛疑因故障而停泊在慢線之的士,釀成兩死。50 歲巴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駕致死」,案件周二(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獲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條件包括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現年 49 歲的男子涉 2024 年 7 月駕駛 Tesla 私家車,在彩虹道支路轉入龍翔道時撞倒前方的電單車,電單車上的夫婦被拋出車外,當中女乘客不治。經審訊後,私家車司機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駕致他人死亡及重傷罪成,判監 10 個月、停牌 5 年。
翻查資料,案中傷者在知道妻子彌留後,情緒失控企圖搶槍自盡,其後承認一罪判監 3 個月。法官陳廣池今日就危駕一案判刑時指,案件是「徹頭徹尾嘅社會悲劇」,被告令傷者間接干犯另一宗刑事案,「你可以見到佢崩潰程度」,但不會因此加重被告刑責。
48 歲男涉 2024 年 7 月駕駛私家車,在彩虹道支路轉入龍翔道時撞倒前方的電單車,電單車上的夫婦被拋出車外,當中女乘客不治。私家車司機否認「危駕致死」及「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被告私家車保持車速、沒有打燈下轉入龍翔道,私家車煞車燈在碰撞前一刻或發生碰撞時才亮起。開案陳詞又指,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他沒被阻礙視線,準備右切線時不見有車,但做「shoulder check」後,電單車突在其左邊出現。
今年 1 月,一名校巴司機在薄扶林道駕駛校巴時涉撞倒途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同時須考慮案件需否轉介更高級別法院,申請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訊,獲裁判官鄭潤聰批准。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車牌,不得離開香港。
67 歲聾人前年在石硤尾邨外橫過馬路,被貨車撞倒、留醫 3 天後傷重不治。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被控「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他提出改認「不小心駕駛」罪被控方拒絕,其後受審。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周三(15 日)裁定他罪成,押後至 10 月 30 日判刑。
案情提及,被告不知死者是聾人,他曾兩度「響咹」,沒煞車、沒「畀油」,讓貨車「溜著向前行」,惟死者突加速跑出馬路,被告即踩煞車、扭右呔,最後仍未能避開對方。官指,即使被告以為死者可聽到「響咹」,合格及謹慎的駕駛者是不應認為行人必會停低「讓」其貨車駛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