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浸大學生會前成員,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欲騙取學生會合共 80 萬元的支票,被控 2 項盜竊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能償還 22 萬元,部分款項由其母向親友所借,被告深知自己犯事連累家人,希望法官考慮他沒有案底、母親患病而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明白被告因母親患重病,承受不少財政壓力,但不能合理化犯案行為,而涉案金額不菲,被告違反誠信。考慮到被告審前覆核時認罪,予以刑期扣減,判囚 25 個月及須向浸大學生會償還 22 萬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浸大學生會前成員,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欲騙取學生會合共 80 萬元的支票,被控 2 項盜竊罪。他原不認罪,周三(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於庭上改為認罪。
案情指,被告訛稱獲學生會批准,分別提取 30 萬元及 50 萬元的支票,以舉辦活動。警方調查發現, 被告將 60 萬元涉案款項,轉入其「富途證券」的投資戶口。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6 月 17 日判刑,待索被告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