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3 年間,在牛頭角一單位提供無牌牙醫服務,否認兩項「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以牙醫身分執業」罪。案件周一(1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案中證人在警署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辯方則爭議,手續在不當及不公的情況下進行,證據價值不足,不應呈堂。辯方指,證人在認人時,已多次指案情撮要有誤,要求澄清,但警方沒有正視;負責的總督察又在讀出案情撮要時出錯、遺漏細節。
負責認人程序的總督察供稱,本案並非由他調查,當時已建議證人向案件主管澄清案情,又指讀出案情,只為讓被告及證人了解案件大概內容,認為沒有需要讀出部分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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