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傭於 2017 年確診子宮頸癌,女僱主一家被指沒提供足夠食物,更於凌晨時分將她解僱並即時趕出家門。菲傭曾向平機會投訴,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她返回家鄉後翌年病逝。其遺產執行人代為入稟區域法院,指女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 58.7 萬元並要求對方道歉,案件周三(21 日)開審。
申索方指,事主患癌後遭僱主不合理對待,包括不與事主交談、將她用過的廚具丟棄,事主需依靠教會朋友提供食物。申索人又指,事主有感僱主一家視她患有傳染病,但她在答辯方盤問下確認,此為事主的主觀感受,並非僱主曾作出的言論。
答辯方則陳詞指,女僱主得悉事主病情前,已因其工作表現決定終止合約,又指沒提供足夠食物等指控,難以證實。答辯方又播放片段,指女僱主曾拍事主房門,問她是否不適,顯示僱主關心事主的健康情況。案件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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